公司公告☆ ◇603090 宏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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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宏盛股份(60309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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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 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
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计提金额(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800.00
合计 800.00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对公司存货
计提减值损失 800.00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 2023 年度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800.00 万元。(上述金额未经
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3090_20240105_9S3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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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宏盛股份(60309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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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 12 月 29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
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
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2. 审议通过《关于为宏盛北美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有限公司需要租赁房屋用于开展轻型制造、储存和行政办公业务。由于宏盛北美有限公司是一个新公司
,对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如下:
五年租赁期内累计租金金额约260万加元,宏盛北美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 例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其 中 , 公 司 担
保 80% , INDUSTRYLINKMANUFACTURING INVESTMENTS LTD担保10%,14591259 Canada Inc担保10%。所有担保人对赔偿义务负有连
带共同保证责任。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3090_20240105_EJ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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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00│宏盛股份(6030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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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
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
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2. 审议通过《关于为宏盛北美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有限公司需要租赁房屋用于开展轻型制造、储存和行政办公业务。由于宏盛北美有限公司是一个新公司
,对房屋租赁协议
约定的租金支付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如下:
五年租赁期内累计租金金额约260万加元,宏盛北美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持股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其中,公司担保 80%, INDUSTRYLINKMANUFACTURING INVESTMENTS LTD担保10%,14591259 Canada I
nc担保10%。所有担保人对赔偿义务负有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3090_20240105_AWP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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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00:00│宏盛股份(60309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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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1/603090_20231221_H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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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00:00│宏盛股份(6030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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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1/603090_20231221_ZBY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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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0:00│宏盛股份(60309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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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409,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409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0,409,0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5/603090_20231215_DYI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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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0:00│宏盛股份(603090):股份宏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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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换
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
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贵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刊载、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
的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方式等。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达到 15 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的 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50,379,45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
0.379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 名,代
表股份 29,600 股,占贵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0.029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持
股资格。
以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50,409,050 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的50.4090%。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贵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无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制度予以表决,且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5/603090_20231215_RA7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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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0│宏盛股份(60309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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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06/603090_20231206_UZ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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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00:00│宏盛股份(60309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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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月 17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
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5.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
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6.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9/603090_20231129_LBV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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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00:00│宏盛股份(603090):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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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 12月 14 日
至 2023年 12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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