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095 越剑智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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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越剑智能(603095):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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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024 年 3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公告》。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00 万元至 7,100 万元,比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将减少37,910.27 万元至 40,21
0.27 万元,同比减少 84.23%至 89.34%。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及产品。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24年3月18日,公
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相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于2024
年3月16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至7,100万元,比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将减少37,910.27万元至40,210.27万元,同比减少84.23%至89.34%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及产品。除已按规则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
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095_20240319_YT3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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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越剑智能(603095):控股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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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控股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095_20240316_26Y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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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越剑智能(603095):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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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095_20240316_C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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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越剑智能(60309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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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024 年 3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不存在大幅波动、内部生
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则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095_20240316_9Q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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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越剑智能(603095):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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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
以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800 万元至
7,100 万元,比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将减少 37,910.27 万元至40,210.27 万元,同比减少 84.23%至 89.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至 6,500 万元,比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
将减少 10,961.99 万元至 12,961.99 万元,同比减少 62.78%至 74.2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37,910.27 万元至 40,21
0.27 万元,同比减少 84.23%至89.3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0,961.99 万元至 12,961.99 万元,同比减少
62.78%至 74.23%。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10.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61.99 万元
(二)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3.41 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由 13,200 万股增加至 18,480 万
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 2.4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加弹机等主要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滑。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将较 2022 年度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 2022年度完成拆迁事项,进而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收
益共计 30,816.1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3095_20240131_O8M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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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0:00│越剑智能(6030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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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
.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
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 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1020529100066636 智能纺机生产 已注销
公司绍兴支行 基地及研究院
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5902931210668 年产 500 台智 本次注销
绍兴柯桥支行 能验布机项目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7077751932 营销网络建设 正常使用
柯桥支行 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5902931210668)的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2/603095_20231222_SK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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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00:00│越剑智能(603095):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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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参会监事共同推举黄晓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
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30/603095_20231130_K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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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00:00│越剑智能(603095):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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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补选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 2 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
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
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30/603095_20231130_0W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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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00:00│越剑智能(60309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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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
名方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参与工作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人选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对董事、管理层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 至 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次会议召开前3天应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2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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