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096 新经典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31.09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2.0374%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5,796.7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5.60 元/股~19.08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5 月 19 日,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截至2024年4月9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3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7
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7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8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967,274.
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96_20240410_6HIC.pdf
─────────┬────────────────────────────────────────────────
2024-04-02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截至2024年3月31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2,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11%,购买的最高价为19.08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50,099,878.4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15%,购买的最高价为19.08元
/股、最低价为17.0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0,113,630.4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11%,购买的最
高价为19.08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99,878.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096_20240402_HGS1.pdf
─────────┬────────────────────────────────────────────────
2024-03-13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截至2024年3月12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6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2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84元/股、最低价
为15.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410,38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截至2024年3月12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2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84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410,386
.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3096_20240313_335S.pdf
─────────┬────────────────────────────────────────────────
2024-03-02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截至2024年2月29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6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15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9,986,2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2月29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16,
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15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86,24
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3096_20240302_DM5M.pdf
─────────┬────────────────────────────────────────────────
2024-02-23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
1 陈明俊 87,586,000 53.90
2 陈李平 5,880,000 3.6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消 5,333,191 3.28
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4,071,561 2.51
账户
5 闫颜 1,200,000 0.74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 1,053,500 0.6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038,300 0.64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 865,368 0.53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 834,000 0.51
信托-仁桥泽源股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仁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仁桥 739,600 0.46
鲲淼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3/603096_20240223_V607.pdf
─────────┬────────────────────────────────────────────────
2024-02-22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24年2月21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7,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162,503,585股的比例为0.19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2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7,507.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2,503,585股的比例为0.1952%,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15.82元/股,最低价为15.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7,507.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2/603096_20240222_I1H5.pdf
─────────┬────────────────────────────────────────────────
2024-02-20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新经典(603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0/603096_20240220_LOJK.pdf
─────────┬────────────────────────────────────────────────
2024-02-20 00:00│新经典(60309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 2月 18日以当面送达及通讯的方式召集本次
会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与会人员。因情况特殊,根据《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7 名,实到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明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种类:公司 A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
报告书》(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0/603096_20240220_FZGX.pdf
─────────┬────────────────────────────────────────────────
2024-02-03 00:00│新经典(60309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二审法院的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影片投资收益 23,231,780.42 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对本次诉讼涉及项目的
剩余账面金额计提减值约 1378 万元,将相应减少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影业”“原告”)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禾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和”)向新经典影业支付《晴雅集》影片投资收益人民币24,231,7
80.42元(诉中调整为23,231,780.42元)。公司就此诉讼事件于2022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2-025
)。
2023年6月25日,新经典影业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1民初7273号】,法院认为《阴
阳师》系列电影的上部《晴雅集》已落片,但下部未上映,收益分配应当待所涉电影作品全部上映落片(院线停止放映)后再按照约
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结算,故所涉影片尚未达到全部落片的结算条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就一审判决于2023年6月27日
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0)。之后,新经典影业提起上诉,请求撤回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新经典
影业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禾和承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12167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57,958.90元由新经典影业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于之前年度对所涉影片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所涉项目的剩余账面金额进
行存货跌价准备,约1378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诉求,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3096_20240203_01AX.pdf
─────────┬────────────────────────────────────────────────
2023-12-30 00:00│新经典(603096):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经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于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胡同三号5号楼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2023年 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 29日。公司于2023 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798,241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数)
的 59.2041%,其中: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93,67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 59.125
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 0.07863%。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3096_20231230_O2LO.pdf
─────────┬────────────────────────────────────────────────
2023-12-30 00:00│新经典(60309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