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106 恒银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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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恒银科技(6031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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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3月 18日、3月 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
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存在业绩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
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0,132.9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42万元。公司业绩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
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
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3106_20240320_VKN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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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恒银科技(603106):关于《恒银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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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603106):关于《恒银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3106_20240320_3Q9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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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恒银科技(603106):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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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800.00万元到-18,300.00万
元。
预计 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
为-17,200.00万元到-14,00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00.00万元到-18,300.00万元。
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200.00万元到-14,0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已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05.1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56.36 万元
。
(二)每股收益:-0.2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主要原因:一是受银行网点转型的影响,相对
前几年对传统现金类设备的需求持续缩减,同时非现金设备竞争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明显;二是公司海外市
场已进入一些国家及地区,但尚未形成批量销售订单;三是公司谋求转型发展,在场景创新应用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与预期相差较
远,还不能弥补传统金融领域的影响。因此,相对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58,511.04万元,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7%左右,
同时毛利率也有较大幅度下降,故盈利水平下降明显。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国民信托·慧金 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日为 2022年 12 月 20日,截止目前已逾期本金
16,999.15万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公司与融资人多次沟通无果,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起诉天津致融
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
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应的抵押房产已由北京金融法院查封保全,截止 2023年末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项投资累计
减值 50%。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没有重大影响。
(四)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本期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将由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二)目前本公司尚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若资产负债日后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公司将按
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3106_20240130_PQ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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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恒银科技(603106):关于《恒银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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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603106):关于《恒银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3106_20231230_OP4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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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恒银科技(6031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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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 日、12月 28日、12月 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
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存在业绩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月 27日、12月 28日、12月 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
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0,132.9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42万元。公司业绩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
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
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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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银科技(603106):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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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规划和战略布局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梁晓刚先生回避表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106_20231228_3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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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银科技(60310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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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
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践行“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价值观,公司深度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向天津
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200.00 万元,用于补充原始基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回避表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106_20231228_8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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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银科技(60310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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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3,956,8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394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通过通讯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3,956,8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3,956,8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首次公 18,9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开发行股票募 0 0
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及终止
并将部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鲲宇、张晓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106_20231228_O3G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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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银科技(603106):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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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603106):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106_20231228_3G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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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恒银科技(60310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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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
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13:30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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