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118 共进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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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共进股份(603118):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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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
参会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6:00 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Maos3EkS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二维码进行报名,审核通过的投资者届时将通过“易董 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可在会议开始后通过电话互动
与网络文字形式向公司提问。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会前提问:①发送问题到公司邮箱 investor@twsz.com;
①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Maos3EkSI 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5:00-16:0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胡祖敏先生;董事、总经理魏洪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董事、董
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独立董事江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参会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6:00 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Maos3EkSI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审核通过的投资者届时将通过“易董 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可在会议开始后通过电话
互动与网络文字形式向公司提问。
(二) 会前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会前提问:①发送问题到公司邮箱 investor@tw
sz.com;①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Maos3EkSI 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一)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 电话:0755-26859219
(三) 邮箱:investor@tws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118_20240420_10Y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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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共进股份(60311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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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金额 1,03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0.73 亿元)。截至本
公告日,已实际为香港共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4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2024 年 4 月1 日,公司、香港共进与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威国际”)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0
3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0.73 亿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6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2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42亿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20亿元。本次担保后,香港共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4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 28 号利兴强中心 13 楼 A 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 1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年 9月 30日 2022年 12 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30,077,124.66 1,677,828,670.82
负债总额 1,936,064,643.26 1,635,359,248.72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936,064,643.26 1,635,359,248.72
净资产 -5,987,518.60 42,469,422.10
项目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46,916,846.50 3,055,852,697.63
净利润 -48,061,055.12 47,466,654.56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香港共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美金壹仟零叁拾万(USD10,300,000.00 )。
(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
合理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四)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五)甲方保证此项担保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公开披露;否则,
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给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七)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深圳国际
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
用等。
(八)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
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
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3 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人民币 35.22 亿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8.50%;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3.62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7.0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118_20240402_2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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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共进股份(6031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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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 2 号共进股份 4栋 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3,515,3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139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
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9 人,出席董事中董事汪大维先生、魏洪海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黄纯
安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唐佛南先生、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孙志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3,514,222 99.9996 1,100 0.00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3,428,722 99.9740 1,100 0.0003 85,500 0.025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2 关于为公司及 11,723,495 99.2667 1,100 0.0093 85,500 0.7240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是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诗雨、陈家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3118_20240314_OFV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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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共进股份(603118):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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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
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共
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27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13日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 2号共进股份
4栋 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3月 13日 9:15-15: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3,515,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1391%(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
入原因)。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确认其具备参会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本所律师现场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前述第 1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3,514,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前述第 2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3,428,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8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3118_20240314_5N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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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共进股份(6031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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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6031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7/603118_20240307_LO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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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共进股份(60311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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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为公司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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