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123 翠微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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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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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0-31/603123_20241031_DH5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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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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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0-31/603123_20241031_YUS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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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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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0-31/603123_20241031_6PZ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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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翠微股份(603123):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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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9-12/603123_20240912_6TI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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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翠微股份(603123):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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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9-10/603123_20240910_HIX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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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翠微股份(603123):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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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9-07/603123_20240907_25Y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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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翠微股份(6031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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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9-07/603123_20240907_W0E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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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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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31/603123_20240831_JFL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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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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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31/603123_20240831_DVQ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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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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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31/603123_20240831_8FY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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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1翠微01”公司债券担保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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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1翠微01”公司债券担保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31/603123_20240831_84K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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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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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31/603123_20240831_4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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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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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7-10/603123_20240710_92K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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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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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25/603123_20240525_DRH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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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0:00│翠微股份(60312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翠微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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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翠微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25/603123_20240525_FDZ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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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0:00│翠微股份(603123):关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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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关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8/603123_20240518_T3K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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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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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435,038
.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867,374.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4,044,194.4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176,819.63
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
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
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需求,保障股东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123_20240430_I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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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翠微股份(6031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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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包含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的审查
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审查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123_20240430_M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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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翠微股份(6031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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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
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3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报《北京
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舞弊工作报告》。
2、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听取《
2023年半年内审工作总结》。
4、2023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讨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总体审计策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租赁续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 年 4 月,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 年 12 月,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聘
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
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
次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
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123_20240430_0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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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翠微股份(603123):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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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2022 年 12 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
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确认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
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
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123_20240430_CYP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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