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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6(养元饮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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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156 养元饮品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00.00 万股(含)~1,000.00 万股(含)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 122.316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967% 累计已回购金额 2,734.717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76 元/股~25.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于 2023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5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00 万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 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22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67%,购买的最高价为 25.00元/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47,169.5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156_20240402_8GAU.pdf ─────────┬──────────────────────────────────────────────── 2024-03-02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6%,购买的最高价为 25.00元/股、最低价为 23.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 74,206.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223,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67%,购买的最高价为 25.00 元/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47,169.5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 量不低于 5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6%,购买的最高价为 25 .00 元/股、最低价为 23.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4,206.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223,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67%,购买的最高价为 25.00元/ 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47,169.5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3156_20240302_8C91.pdf ─────────┬──────────────────────────────────────────────── 2024-02-01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 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2,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购买的最高价为 23.29元/股、最低价为 21.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4,472,963.5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购买的最高价为 23.29 元/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72,963.5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 量不低于 5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购买的最高价为 23.29 元/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72,963.5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购买的最高价为 23.29元/ 股、最低价为 21.7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72,963.5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1/603156_20240201_DAFH.pdf ─────────┬──────────────────────────────────────────────── 2024-01-18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1月 17 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9%,购买的最高价为 22.70 元/股、最低价为 22.60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267,000.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 量不低于 5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 1,00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9%,购买 的最高价为 22.70 元/股、最低价为 22.60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7,000.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8/603156_20240118_WQBA.pdf ─────────┬──────────────────────────────────────────────── 2024-01-05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养元饮品(6031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3156_20240105_L27Q.pdf ─────────┬──────────────────────────────────────────────── 2024-01-03 00:00│养元饮品(6031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于 2024年 1月 2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不高于 25.00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 500.00万股(含)、不超过 1,000.00 万股(含)的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1月 3日起 45日内,每日 9:30-11:30;14:00-16:3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318-2088006 5.邮政编码:0530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3156_20240103_X7RV.pdf ─────────┬──────────────────────────────────────────────── 2024-01-03 00:00│养元饮品(60315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参加本 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3-030),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月 2日 14:00在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月 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023,932,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 911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42,613,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583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3年 12月 25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81,319,04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7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82,013,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2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 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1.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4回购期限 1.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6回购的价格 1.7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在本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 独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3156_20240103_FHEQ.pdf ─────────┬──────────────────────────────────────────────── 2024-01-03 00:00│养元饮品(60315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3,932,1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0.911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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