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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8(莎普爱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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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168 莎普爱思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莎普爱思(603168):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 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l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7076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250ml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本 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名称: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0ml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277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主要用于循环血容量及组织间液减少时细胞外液的补充,代谢性酸中毒的纠正。 该项目于2021年4月立项,于2023年1月获得补充申请受理,目前获得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39 0.51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医药研发工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但产品未来销售情况可能会受市场环境 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3168_20240425_ORK5.pdf ─────────┬──────────────────────────────────────────────── 2024-04-20 00:00│莎普爱思(60316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胜群) ─────────┴──────────────────────────────────────────────── 提名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胜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独立董事 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陈胜群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的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168_20240420_59JA.pdf ─────────┬──────────────────────────────────────────────── 2024-04-20 00:00│莎普爱思(60316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 中任命产生。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 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审计方 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 性、工作 程序、质量和结果;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 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法规,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 料,召开会议对下述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或备案后实施。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节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 知期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 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 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 人签名。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168_20240420_3RWF.pdf ─────────┬──────────────────────────────────────────────── 2024-04-20 00:00│莎普爱思(60316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莎普爱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莎普爱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核 准,公司获准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林弘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21,5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 6.37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7,999,993.22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243,745.55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0月 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6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 资金到账。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资金投向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 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 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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