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169 兰石重装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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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兰石重装(6031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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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1,010,1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1.4157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武锐锐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车生文、财务总监卫桐言、总工程师乔小丽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1,007,187 99.9994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 —— — —— —— ——
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953,289 99.8985
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窦方旭、曹治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169_20240329_TGE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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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兰石重装(603169):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兰石重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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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 3月 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28日在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先生主持。
3. 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其中:
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25 日(股权登记日)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之《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41,010,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41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
股份 538,054,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9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95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盛芳为股东大会计票人,窦方旭、曹治林为股东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07,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5%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 1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169_20240329_GI0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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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兰石重装(6031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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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股东发言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会议闭幕
议案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
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车生文(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3169_20240320_N9Z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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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兰石重装(60316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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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车生文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临 2024-01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临 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将规划发展部更名为规划发展部(改革办),将生产运营管理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更名为生产运营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除前述部门名称更名外,原公司组织机构其他机构名称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4-013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3169_20240313_PVU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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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兰石重装(603169):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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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变更情况
为理清公司各治理层级职责权限,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与授权放权力度,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郭富永于近日向
董事会递交了辞呈,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仍将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郭富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车生文(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3169_20240313_K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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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兰石重装(60316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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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选举车生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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