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176 汇通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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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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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603176):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9/603176_20240429_CRX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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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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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汇通集团
2023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董本军、刘刚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16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刚、王畅、王营营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结合汇通集团的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汇通集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汇通集团 2023
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经核查,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
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
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公司审计工作,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汇通集团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以及 2023 年已披露的公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
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汇通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
录、银行对账单及明细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汇通集团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
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汇通集团不存
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发展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汇通集团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
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
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应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汇通集团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
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申港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
次现场检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汇通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法规要求。
汇通集团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汇通集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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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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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2024 年度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17 亿元。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但不超过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要来确定。
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
公司拟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授信的要求,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保,资产担保,非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保等担保方
式。
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该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
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2、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3、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三)授信预计额度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4、资产担保、非关联方企业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手续为准。
(五)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其中6.3.18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由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也无需支付费用,符合上述规定,本次关于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担保费用及期限
上述担保方式公司均不支付任何费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非关联方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
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
支出任何费用。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5.94%。公司未发生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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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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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6031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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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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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
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家上市公司 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
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11家。
二、执业资格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虎,2021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 7月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负责多家公司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唐虎,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 2022年 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的程序。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内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内复核包括由项目负
责经理、项目负责总监、项目合伙人组成的项目内复核贯穿于业务承接到审计报告的现场和非现场全过程。项目质量复核包括审计报
告出具前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完整、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适当、重点问题的判断处理正确、审计结论的恰当等
复核后签发审计报告。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
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
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
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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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汇通集团(6031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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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
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顺坤,男,中国国籍,1963年 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3年 9月至 1991年 7月,任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
院系教师;1991年 8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沧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任期内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
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0 9 1 0 否 3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10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次。任职期间,本人
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023年度召开的全部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 20
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共 12项议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确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制
定等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
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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