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223 恒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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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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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223_20240427_Z8D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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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恒通股份(60322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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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于4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23_20240426_CR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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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恒通股份(60322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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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 786 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997,60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87 元,共募集资金2,399,999,995.48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333,616.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7,666,379.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 第 0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
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的实施主体。恒福绿洲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78040100100124534 本次注销
烟台龙口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378040100100015387 本次注销
烟台龙口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23_20240426_XNV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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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恒通股份(60322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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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23_20240426_K01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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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恒通股份(6032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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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于4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
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23_20240426_XYU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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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恒通股份(6032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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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于4月13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
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223_20240424_HAQ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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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恒通股份(60322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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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港物流”)提供 16,3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60 天,年借款利率为 4.35%。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通港物流 LPG贸易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与通港物流签订
了《借款合同》,提供 16,3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60天,年借款利率为 4.35%。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334538345H
成立日期:2015 年 03月 25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于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
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关业务;企业管
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通港物流 65%的股权,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港”)持有 35%的股权。
2、通港物流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通港物流 3,059.68 1,529.47 1,530.21 24,938.81 150.72
3、通港物流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龙口港持有通港物流 35%的股权,考虑到龙口港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本次财务资助
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通港物流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
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叁佰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通港 LPG 贸易业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60 天,即 2024 年 0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4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 4.35%。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日利率=年利率/365。
第五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开立的帐户自行转账还款,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所有对外付款业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 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 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三)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未归还到期借款时,停止其一切对外付款。
(四)有权对甲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义务
(一)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
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通港物流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223_20240424_6OS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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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恒通股份(603223):国信证券关于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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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国信证券关于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223_20240424_0T3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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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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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明成)。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3223_20240418_IU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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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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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3223_20240418_P0I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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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恒通股份(6032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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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因董事会成员变动而发生成员调整,目前由 3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平华先生、董事长李洪波先生,现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事项
2023-01-16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
第一次会议 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年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2023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与北海新奥华
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与格润富德农
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3-02-20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和信事务所对公
第二次会议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023-04-18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1、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第三次会议 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及支付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4-28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第四次会议 季度财务报告》
2023-08-22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1、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
第五次会议 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10-17 审计委员会 2023年 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第六次会议 季度财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进行专项审核,认为同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开展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2023年 2月份,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 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
3、在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
4、在取得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5、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其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建议并支付其 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15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 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50万元)。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情形。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成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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