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231 索宝蛋白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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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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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邮件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 2024年 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学英女士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
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吉林厚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55J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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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东吴证券关于索宝蛋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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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603231):东吴证券关于索宝蛋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X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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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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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和材料,并于 2024年 4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 8 名,会议
由董事长刘季善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吉林厚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东吴证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刘季善、张开勇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BSZ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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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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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宁波索宝蛋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按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第一季度
金额 比例
大豆分离蛋白 13,052.42 33.30%
非转基因大豆油 8,306.22 21.19%
组织化蛋白 6,190.85 15.80%
大豆浓缩蛋白 7,884.36 20.12%
其他产品 3,760.38 9.59%
合计 39,194.23 100.00%
二、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模式 2024年第一季度
金额 比例
直销 22,808.57 58.19%
经销 16,385.66 41.81%
合计 39,194.23 100.00%
三、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第一季度
金额 比例
境内 24,522.43 62.57%
境外 14,671.80 37.43%
合计 39,194.23 100.00%
四、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项目 数量 报告期增减数量
境内经销客户 181 -46
境外经销客户 99 -19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2VC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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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关于收购吉林厚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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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603231):关于收购吉林厚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RYP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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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索宝蛋白(60323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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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60323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231_20240430_44J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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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索宝蛋白(60323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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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和材料,并于 2024 年 4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刘季善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人东吴证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东吴证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房吉国、黄吉雯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方式:信用授信。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财务管理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房吉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房吉国、戴永恒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东吴证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正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231_20240420_3EU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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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索宝蛋白(6032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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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单位:元
2022年 1月 1日 2022年 1月 1日
项目 原列报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80,623.98 405,705.87 4,086,329.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288.49 405,705.87 446,994.36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
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月 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30,066.30 150,647.42 4,880,713.72递延所得税负债 8,652,981.97 150,647.42 8,803,629.39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231_20240420_9G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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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索宝蛋白(603231):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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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
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13.89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任刚,200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静,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大
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峰,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
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
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
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
1.对于项目组内部的意见分歧,应以高级别人员指导低级别人员的工作,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2.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应以项目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做出的专业判断。
3.项目合伙人与相关质量复核人员以及与大华所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内部行业组专家等
)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由项目合伙人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至由分歧解决会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项目合伙人可通过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向管委会专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专业仲裁委员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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