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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7(鸿远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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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267 鸿远电子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陈天畏(监事会主席)、褚彬池、孝宁(职工代表监事)三人组成。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合计审议 13 项议案,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1 2023 年 3 月 1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9、《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 2023 年 4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3 2023 年 5 月 23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六次会议 4 2023 年 8 月 18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次会议 5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三、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结构等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 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 业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 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监督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重点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职尽责,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 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开展监督;通过现场考察等依法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关注新《公司法》的实施,紧跟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业务规章新变化、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活动,持续提 升督查指导能力,确保履职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据;关注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Y6GN.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 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 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 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HI5B.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2023年度审计报告 ─────────┴──────────────────────────────────────────────── 鸿远电子(603267):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I5ZF.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 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元六鸿远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投 资 者 关 系 邮 箱603267 @yldz.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 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红先生 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 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李永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 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至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 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3267@yldz.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单思齐 张成 联系电话:010-52270567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六、 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AI0T.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鸿远电子(603267):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N7SS.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 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 、林海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67_20240326_2QAI.pdf ─────────┬──────────────────────────────────────────────── 2024-03-26 00:00│鸿远电子(60326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 99,686,302.5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 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2,116,800 股,剔除 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 1,235,708 股,以 230,881,092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0,808,382.20 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公司 2023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4,225,690.00元,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 红利为80,808,382.20元,即 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85,034,072.2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22%。 (二)公司目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5,708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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