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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5(众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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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275 众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3275_20240501_NX6Q.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拟在 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 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 同为准,有效期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申请综合授信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55JQ.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核查意见 ─────────┴──────────────────────────────────────────────── 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PFAW.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2024年度董事 、监事、高管薪酬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60,000元/年(税前)。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2、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相应报酬。 3、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12月 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 ,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5、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订或修订,经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二、高管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12月 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订或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2024年 12月 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监事会拟订或修订,经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V9LO.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 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需要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力度,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累积未分配利润 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各种因素,主要投向研发创新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2,197,366.79元;截至 2023年 1 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7,898,072.92 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截至 2024年 4 月 25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48,771,851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 42,500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数 148,729,35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22,109.14 元(含税),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 30%,主要基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1、公司的主要产品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自动化设备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为 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需要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力度,以保持公司在行 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保障公司长期发展的同时, 积极寻求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机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各种因素,主要投向研发创新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充公司产品线、加大市场开发、营销网络建设等,确保公司长期健康 地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 单独统计并公告。同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 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 和诉求。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开展回购。2024 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6%,最高成交价格为 32.62 元/股,最低成交价 格为 31.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60,3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公司 20 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 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Y2X4.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 众辰科技(603275):中泰证券关于众辰科技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6588.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 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 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选聘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 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聘任期内,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 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 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 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 查和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公司对选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六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 提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 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275_20240426_IIF9.pdf ─────────┬──────────────────────────────────────────────── 2024-04-26 00:00│众辰科技(60327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 号文)的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9.296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9.97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853.2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72,627.8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3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 项目已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累计 8,479.91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479.91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3,203.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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