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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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永新光学(603297):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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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866,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0%(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加茂资讯技术有 5%以下股东 866,423 0.779% IPO前取得:666,479股
限公司 其他方式取得:199,944股(为
通过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 (元/股) 日期
加茂资讯技术 81,100 0.073% 2022/12/28~ 85.05-100.58 2022年 12月 23
有限公司 2023/6/28 日
加茂资讯技术 300,000 0.270% 2023/7/6~ 87.330-93.006 2023年 7月 1日
有限公司 2024/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 拟减持股份来 拟
持数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合理 源 减
(股) 价格 持
区间 原
因
加茂资讯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4/11 按市 首次公开发行 自
技术有限 过: 过: 超过:300,000 股 ~ 场价 股票前发行的 身
公司 300,000 0.270%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7/11 格 股份及上市后 资
股 超过:300,0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 金
股份 需
求
说明:
1、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0%。
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加茂资讯承诺,股东加茂资讯就股份锁定相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
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加茂资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加茂资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加茂资讯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3297_20240404_8YK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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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永新光学(603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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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550,9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457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0,550,927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0,243,327 99.6181 307,600 0.381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补选公司独 7,575,772 100 0 0 0 0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律师、王婷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297_20240402_AD1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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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永新光学(6032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永新光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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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永新光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297_20240402_X33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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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永新光学(603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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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297_20240326_EZM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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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永新光学(603297):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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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补选彭新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3297_20240315_CUR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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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永新光学(60329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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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3297_20240315_7QB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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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永新光学(60329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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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事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 2024年 1 月 16 日收到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函
,闫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因闫国庆先生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
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彭新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3297_20240315_CAF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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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永新光学(60329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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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3297_20240315_KNI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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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永新光学(60329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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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月 1日
至 2024年 4月 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月 15日在《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com.cn)公告。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97 永新光学 2024/3/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4月 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4: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
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邮件或
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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