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299 苏盐井神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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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苏盐井神(6032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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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苏盐井神公司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0,234,2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23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人,因公务原因,董事王海青女士,独立董事宋亚辉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人,因公务原因,监事尹同阳先生、卢龙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长吴旭峰先生、董事肖立松先生、莫宗强先生、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
沈红女士、董事会秘书戴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旭东先生、赵敏
前先生、刘洋先生、总经理助理尚庆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01,713,584 98.3300 8,479,492 1.6618 41,200 0.008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戴奇鸣 516,994,975 101.3250 是
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建森 501,979,192 98.3820 是
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王婧为 501,979,191 98.3820 是
公司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关于选举戴奇鸣 28,552,135 131.0245
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建森 13,536,352 62.1177
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王婧为 13,536,351 62.1177
公司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曼、王雪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299_20240228_H1Y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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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苏盐井神(603299):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盐井神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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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www.junzhi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4076号
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曼律师、王
雪静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之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且
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27 人,代表股份510,234,2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5.239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499,980,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9288%;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53,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11%。
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 2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
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501,713,5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00%;反对票为 8,479,49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618%;弃权票为41,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270,74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8988%;反对票为 8,479,49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8.9120%;弃权票为 4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92%
。
2、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 关于选举戴奇鸣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94,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2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为,同意 28,552,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245%。
根据表决结果,戴奇鸣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郭建森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979,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为,同意 13,536,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7%。
根据表决结果,郭建森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1 关于选举王婧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979,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为,同意 13,536,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7%。
根据表决结果,王婧女士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299_20240228_FAJ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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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苏盐井神(6032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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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6032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0/603299_20240220_EKQ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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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苏盐井神(60329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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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2,088,869 股变更为781,968,8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82,088,869元减少至
781,968,86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3200。
3、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jsgfzqb@126.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3299_20240207_6GT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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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苏盐井神(60329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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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年 2月 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4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一致同意提名王婧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表决情况:同意【4】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星湖科技于 2022 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该对标公司业绩与此前
年度不具有可比性,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星湖科技调出对标企业。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3299_20240207_95M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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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苏盐井神(603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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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年 2月 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7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光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敏前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海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尚庆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戴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戴奇鸣先生、郭建森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
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中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4.27998元/股。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2022年发生重大
资产重组的星湖科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出对标企业。
激励对象吴旭峰先生、莫宗强先生、肖立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3299_20240207_HNK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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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苏盐井神(603299):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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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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