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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8(应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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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308 应流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应流股份(603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 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 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召集 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5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 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四) 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 外)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 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 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 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 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最多接受 1 名委员委 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 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 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 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 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 人主持,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主 持。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 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其应当在 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 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采 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 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 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 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 回避。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 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 公司财务、审计(法律)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 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 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公司财务、审计(法律)部门应当依据委员会的职责制定为委员会 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法律)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 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 会议议题; (五) 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 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合理时间内送 交委员会全体委员供其表达意见。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情况 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除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外,还应发送给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 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公司秘书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制度保 存。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 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包括其不时之修订)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章程》(包括其不时之修订)相冲突,相关冲突事项应 按《章程》的规定执行,且本规则应相应进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308_20240424_3BHN.pdf ─────────┬──────────────────────────────────────────────── 2024-04-24 00:00│应流股份(603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锐先生、王玉瑛女士和涂建国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李锐先生和王玉瑛女士为独立董事,主 任委员由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李锐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并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 ,原董事李锐先生、涂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玉瑛女士、郑晓珊女士和姜典海先生三 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玉瑛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5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锐先生主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18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瑛女士主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0月20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瑛女士主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 听取并讨论了天健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经过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天健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责任义务,报告期内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资料,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的指导下完成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常规审 计。经审阅相关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重点关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关键事项,并对以上各项议案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 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5、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深入沟通,在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就有关事项向外部审计机构做出提示,听取 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并出具书面督促函。同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 构,要求管理层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按既定进度完成外部审计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 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308_20240424_GOEK.pdf ─────────┬──────────────────────────────────────────────── 2024-04-24 00:00│应流股份(60330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 应流股份(60330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308_20240424_JYPN.pdf ─────────┬──────────────────────────────────────────────── 2024-04-24 00:00│应流股份(60330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7日 14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 5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7 日 至 2024年 5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工作报告 √ 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 √ 度的议案 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 √ 回报规划 1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1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08 应流股份 2024/5/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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