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320 迪贝电气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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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迪贝电气(6033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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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9,2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73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
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建鸿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84,430 98.1482 14,800 1.851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拟向下修正 784,430 98.1482 14,800 1.8518 0 0.0000
“迪贝转债”转股
价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持有“迪贝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肖月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320_20240316_X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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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迪贝电气(603320):关于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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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迪贝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113546 迪贝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4/3/18 全天 2024/3/18 2024/3/19
修正前转股价格:13.7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2.0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3月19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
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一、“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2.
348元/股),已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
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迪贝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13.72元/股向下修正为12.03元/股。
二、“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909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027元/股,故本次修正后“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02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2元/股向下修正到12.03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迪贝转债”将于2024年3月18日停止转股,2024年3月19日起恢复转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320_20240316_N7U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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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迪贝电气(603320):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贝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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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迪
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
024年 3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4年 3 月 15日下午 14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年 3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
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97,93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7%。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799,23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0%。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82%;反对 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5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3 月 8日)持有“迪贝转债”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3320_20240316_TJ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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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迪贝电气(6033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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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9/603320_20240309_WI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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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迪贝电气(60332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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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8日,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2.348元/股),已触发“迪贝转
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迪贝转
债”的转股价格。
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
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当前转股价
格为13.7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2.
348元/股),已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
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如该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迪贝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3.72元/股),则“迪贝
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3320_20240229_4I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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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迪贝电气(603320):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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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 2月 28日下午 15点 30 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独立董事周洪发、俞俊利、朱狄敏和董事邢懿烨以通
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和副总经理王建鸿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如该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迪贝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3.72元/股),则“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
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
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建荣、吴储正、邢懿烨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5)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号)举行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03320_20240229_GJS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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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迪贝电气(60332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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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15 日
至 2024年 3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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