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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4(盛剑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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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324 盛剑环境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盛剑环境(60332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 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324_20240430_QW6W.pdf ─────────┬──────────────────────────────────────────────── 2024-04-30 00:00│盛剑环境(60332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 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324_20240430_04WG.pdf ─────────┬──────────────────────────────────────────────── 2024-04-30 00:00│盛剑环境(603324):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剑半导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金,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01.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为提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 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盛剑微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00万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 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 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30日以及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 21XY2024013220】(以下简称“本担保书”),自愿为盛剑半导体在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的《授信协议(适用 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121XY2024013220】(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所 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本担保书及《授信协议》约定,本次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与盛剑半导体签订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121XY2023012107】(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原授信协议 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2023年4月17日,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21XY2023012107】,自愿为盛剑半导体与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签订的原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4)注册资本:11,750.0000万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T2450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36,536.63万元,净资产合计为13,430.11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63.24%;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9,047.91万元,净利润为-460.5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合计为35,827.34万元,净资产合计为13,99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93%;2024年1 -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3,868.98万元,净利润为566.22万元。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授信申请人: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3,000 .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授信协议》授信期间: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 8、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盛剑半导体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盛剑半 导体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110,000.00万元(即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7,821. 9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09%、4.91%。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324_20240430_OXHJ.pdf ─────────┬──────────────────────────────────────────────── 2024-04-30 00:00│盛剑环境(60332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盛剑环境(60332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3324_20240430_SY4P.pdf ─────────┬──────────────────────────────────────────────── 2024-04-27 00:00│盛剑环境(60332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盛剑环境(60332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324_20240427_EDHU.pdf ─────────┬──────────────────────────────────────────────── 2024-04-26 00:00│盛剑环境(603324):海通证券关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 号)批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3,09 8.700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71.176948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58.87402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 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 12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赵鹏 联系电话 021-2318759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24.SH 注册资本 12,470.35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01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01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明 实际控制人 张伟明、汪哲 联系人 吴明朗 联系电话 021-607128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 3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4月 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盛剑环境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变更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 无相关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324_20240426_CPOT.pdf ─────────┬──────────────────────────────────────────────── 2024-04-26 00:00│盛剑环境(603324):海通证券关于盛剑环境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盛剑环境(603324):海通证券关于盛剑环境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324_20240426_AT7T.pdf ─────────┬──────────────────────────────────────────────── 2024-04-20 00:00│盛剑环境(60332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4 月 18 日、4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4 月 18 日、4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 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4 月 18 日、4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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