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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6(我乐家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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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326 我乐家居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05 00:00│我乐家居(6033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1月 3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1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完成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预留授予结果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12月 8日 2、授予数量:45.15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3.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告时公司股本 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19 人 45.15 5.63% 0.14%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 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 023]53566号),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截至 2023年 12月 15日止,公司实际收到 1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款人民币 1,792,455.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51,500.00 元,实际缴纳的认购股款和新增注册资本之间 的差额人民币 1,340,955.0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23,356,18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 4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 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22,904,680 股增加至323,356,18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 司控股股东NINA YANTIMIAO(缪妍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62.6560%减少至 62.5685%,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更前股数 变更数量 变更后股数 限售流通股 7,392,000 451,500 7,843,500 无限售流通股 315,512,680 315,512,680 合计 322,904,680 451,500 323,356,18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 2023 年-2025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239 .30万元,则 2023年-2025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数量(万股) 45.15 239.30 11.80 171.77 55.73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会计成本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关。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5/603326_20240105_VNNB.pdf ─────────┬──────────────────────────────────────────────── 2023-12-30 00:00│我乐家居(603326):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 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516,0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98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涛先生、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9,514,060 99.9990 2,000 0.001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朱芷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3326_20231230_AHKU.pdf ─────────┬──────────────────────────────────────────────── 2023-12-30 00:00│我乐家居(603326):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02G20230209-00003 号 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审议表决未列入《通知》会议议程的事项。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3.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及见证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所 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相关公告;2. 查验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与现场会议召开情况;3.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和公告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 形式通知各股东。《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 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29 日 14:00 召开;网络投票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 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2.查验 出席及委托的股东身份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3.查验委托出席股东的委托书;4.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签到册;5.现场见证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9,514,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81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表以及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9,516,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8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 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监督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投票;3.查 验股东所填写的表决票;4.监督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计票;5.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网络投票结果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 219,514,060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 9990%。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所见证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2.查验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决议;3.本所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见证律师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见证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3326_20231230_NS2Y.pdf ─────────┬──────────────────────────────────────────────── 2023-12-26 00:00│我乐家居(603326):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我乐家居(603326):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03326_20231226_J5IM.pdf ─────────┬──────────────────────────────────────────────── 2023-12-14 00:00│我乐家居(6033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 议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4/603326_20231214_02Z8.pdf ─────────┬──────────────────────────────────────────────── 2023-12-14 00:00│我乐家居(60332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我乐家居(60332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4/603326_20231214_AEJR.pdf ─────────┬──────────────────────────────────────────────── 2023-12-14 00:00│我乐家居(603326):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 12月 29 日至 2023年 12月 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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