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328 依顿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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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依顿电子(603328):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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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年 3 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 3名,其中洪芳女士、秦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真表决。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洪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
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
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328_20240329_Y6E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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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依顿电子(603328):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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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名
下厂房,租期为 2024 年 5 月1日至 2025年 4月 30日,租赁费为每月 3.75 万港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 12 次,累计金额为45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
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腾达置业”)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 8楼 A座(约 3,149尺)的厂房,租期为2024年 5月 1日至 202
5年 4月 30日,租赁费用为每月 3.75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企业性质:控股投资
董事:李立、梁丽萍
注册地:香港
办公地:香港荃湾荃景围 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 8字楼 B座
注册资本:二百一十万港元
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及股票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于 2023年 11月 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止年度(结算年度为 2022年 4 月 1日至 2023年 3月 31 日),腾达置业资产总计 32,341.66万港元,负债总计 1
71.72 万港元,净资产总计 32,169.94 万港元;营业总收入805.83 万港元,净利润 539.52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腾达置业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 8楼 A座(约 3,149 尺
)的厂房。租赁费为每月 3.75万港币,租赁期限自 2024年 5月 1日起至 2025年 4月 30日止。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 号汇利工业中心 8 楼 A 座(约 3,149尺)的厂房。
3、租赁费用:每月 3.75万港元正(包括差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4年 5月 1日起至 2025年 4 月 30日(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
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
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1.25 万港币,过去 12 个月依顿香港
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328_20240329_JRE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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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依顿电子(603328):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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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年 3 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霞晖先生、袁红女士、肖娓娓女士、兰盈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
会并传真表决,其余 5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公司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328_20240329_RO4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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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依顿电子(6033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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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卫华、李永胜、何为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的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胡卫华担任召集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一)2023 年 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2023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法务部 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法务部 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三)2023年 4月 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对经审计的公司 20
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审计法务部 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和《审计法务部 2023年半年度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3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审计法务部 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
《审计法务部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公司首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3年 10月 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年第六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审计法务部 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审计法务部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及《审计法务部 2024 年度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时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
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
谨慎性。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容。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前通过会议方式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积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并审阅
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
行分析,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审计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经审阅审计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
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已制定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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