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337 杰克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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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杰克股份(60333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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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本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
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
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等。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
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时效性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销售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
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
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财务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37_20240409_6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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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杰克股份(603337):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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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下游客户。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包括经销商在内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下游客户
资金压力,同时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额
度为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下游客
户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各个下游客户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
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
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优质下游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构
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下游客户之间相互调剂使
用预计担保额度。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下游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范围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
内。
三、供应链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保证金资金池作为质押担保,以资金池全部保证金为限,对产业链融资进行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担保额度:资金池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
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下游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下游客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公司负责人对纳入担保范围的下游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在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下游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
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
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杰克股份与银行开展供应链
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所支付的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余额为 18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438.33万元,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37_20240409_SBC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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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杰克股份(60333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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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杰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
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
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
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
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
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37_20240409_HO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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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杰克股份(603337):中信建投关于杰克股份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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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杰克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包括经销商在内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下游客户
资金压力,同时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额
度为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下游
客户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各个下游客户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
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
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优质下游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构
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下游客户之间相互调剂使
用预计担保额度。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下游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范围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
内。
三、供应链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保证金资金池作为质押担保,以资金池全部保证金为限,对产业链融资进行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担保额度:资金池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
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下游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下游客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公司负责人对纳入担保范围的下游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在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下游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
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
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所支付的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余额为 18.00 万元;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438.33 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杰克股份与银行开
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37_20240409_OV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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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杰克股份(6033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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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强化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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