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03365(水星家纺)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3365 水星家纺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水星家纺(60336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487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5,572,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7449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怡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孙子刚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5,572,8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5,572,8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5,572,8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 27,755,780 99.9996 100 0.0004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 27,755,780 99.9996 100 0.0004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27,755,780 99.9996 100 0.0004 0 0.0000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彭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365_20240413_FC3S.pdf ─────────┬──────────────────────────────────────────────── 2024-04-13 00:00│水星家纺(6033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 │报告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3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03月 27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本次自查期间为 2023年 09月 27日至 2024年 03月 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 2024 年 04 月 0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5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 ,根据上述 5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 ,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365_20240413_B0XO.pdf ─────────┬──────────────────────────────────────────────── 2024-04-13 00:00│水星家纺(60336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星家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4时在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 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5人, 代表股份175,5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49%。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部分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365_20240413_3RJM.pdf ─────────┬──────────────────────────────────────────────── 2024-04-08 00:00│水星家纺(603365):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4 年 03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 024 年0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 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8/603365_20240408_UHHT.pdf ─────────┬──────────────────────────────────────────────── 2024-04-02 00:00│水星家纺(6033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2024年 01月 12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3 元/股(含),回购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45,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354%,成交最高价为 15.45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4.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7,457,72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 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365_20240402_SI9O.pdf ─────────┬──────────────────────────────────────────────── 2024-04-02 00:00│水星家纺(60336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水星家纺(60336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365_20240402_D39F.pdf ─────────┬──────────────────────────────────────────────── 2024-03-27 00:00│水星家纺(60336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487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09:15-09:25,0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0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独 立董事吴忠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 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议案 2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