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380 易德龙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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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易德龙(603380):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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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王明先生持有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25,30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3%。
本次质押前王明先生质押股份 17,190,000股,本次新增补充质押 2,2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 19,3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6.62%,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2.05%。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接到王明先生正式通知,王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名称 为控 数(股) 为限 补充 日 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股股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资金
东 用途
王明 否 2,200,000 否 是 2024/2/8 2024/7/5 南京证券 8.69% 1.37% 补充
股份有限 质押
公司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称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王 25,307,160 15.73% 17,190,000 19,390,000 76.62% 12.05% 0 0 0 0
明
合 25,307,160 15.73% 17,190,000 19,390,000 76.62% 12.05% 0 0 0 0
计
注:
1、 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3380_20240209_C7W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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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易德龙(60338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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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钱新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恩贝拉基金”)合
计持有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398,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00%。
本次质押前钱新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 5,340,000 股,本次新增质押
2,16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 7,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和与其保持一致行动股份之和的比例为 10.3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4.66%。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接到钱新栋先生正式通知,钱新栋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约占其 约占公 质押融
称 为控 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所持股 司总股 资资金
股股 (股) 售股 质押 份比例 本比例 用途
东
钱新栋 是 2,160,000 否 是 2024 年 2025 年 中信银行 3.63% 1.34% 补充质
2 月 7 日 2 月 7 日 股份有限 押
公司苏州
分行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钱新栋 59,560,680 37.02% 5,340,000 7,500,000 12.59% 4.66% 0 0 0 0
凯恩 12,837,360 7.98% 0 0 0.00% 0.00% 0 0 0 0
(苏州)
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凯
恩贝拉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合计 72,398,040 45.00% 5,340,000 7,500,000 10.36% 4.66% 0 0 0 0
注:
1、凯恩贝拉基金为控股股东钱新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3380_20240209_F1O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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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易德龙(60338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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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30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
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明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5,307,160 15.73% IPO前取得:25,307,160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股) 比例 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王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4/2/27~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身资
1,600,000股 1% 不超过: 2024/5/24 得 金需求
1,600,000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王明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1. 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 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
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承诺,除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王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王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王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6/603380_20240126_W5Y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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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易德龙(603380):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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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1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 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603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新栋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非独立董事蒋
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人,董事长钱新栋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会议,非独立董事顾华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7,705,20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7,705,20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 0 0.00 0 0.00 0 0.0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杨雪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16/603380_20231116_7X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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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易德龙(603380):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德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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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签名册、会议议案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全部
文件,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情况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
及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
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投票方式、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资料,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97,7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61.6033%。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场
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16/603380_20231116_ZPC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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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00:00│易德龙(603380):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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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603380):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09/603380_20231109_UT0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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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0:00│易德龙(6033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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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6033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08/603380_20231108_OIR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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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0:00│易德龙(6033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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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年11月 3 日、11月 6 日、11月 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11 月 6日、11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
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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