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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0(通达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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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390 通达电气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4 00:00│通达电气(603390):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聘任邢冬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邢 冬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03390_20240224_NARZ.pdf ─────────┬──────────────────────────────────────────────── 2024-02-24 00:00│通达电气(6033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邢冬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书面意见如下: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所需的相关工 作经验,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邢冬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03390_20240224_UA80.pdf ─────────┬──────────────────────────────────────────────── 2024-02-21 00:00│通达电气(60339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之一(一审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342.93 万元(不含可能存在的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的管理费及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维权费用)。 因本案二审暂未立案,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 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一审原告,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 1,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研究院”)、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2,以下简称“北京 恒天新能源”)、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以下简称“恒沃投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4,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5,以下 简称“赛为智能”)、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6,以下简称“安徽金火神”)、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7,以下简称“安徽亚正”)、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8,以下简称“合肥国 轩”)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以下简称“经纬纺机”)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之诉。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 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4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5民初6501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 24年1月24日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恒天集团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5 民初 65011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5 民初 65011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恒天集团的 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诉理由 根据《民事上诉状》摘抄要点如下: 1、一审法院认定经纬纺机与天津恒天研究院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并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套 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一审法院认定北京恒天新能源、恒沃投资、通达电气、赛为智能、安徽金火神、安徽亚正等各保证人与经纬纺机签订的《担 保合同》无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3、一审法院认定经纬纺机或恒天集团无权依据《债转股协议》向合肥国轩主张权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暂未立案,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 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3390_20240221_DS2N.pdf ─────────┬──────────────────────────────────────────────── 2024-01-27 00:00│通达电气(603390):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扭亏为盈的情形。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万元到2,700万 元。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万元到1,200万元。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万元到2,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3年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万元到1,2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2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7.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 92.0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0 元。 三、 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随着宏观经济的改善,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工作取得成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二)公司针对生产与管理采取的成本控制措施取得成效,公司毛利率和产品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带动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实现 盈利。 (三)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四、 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 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7/603390_20240127_W8GZ.pdf ─────────┬──────────────────────────────────────────────── 2024-01-25 17:10│通达电气(603390):关于对通达电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通达电气(603390):关于对通达电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criticism/c/e9a84221-f76b-4345-8ee9-c70c09e70dce.p df ─────────┬──────────────────────────────────────────────── 2024-01-24 00:00│通达电气(60339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 ”)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须就涉诉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被告1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研 究院”)、被告2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被告3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4通达电气、被告5深圳市赛为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6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7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8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提起 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一审审理终结。 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5 民初 650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 容如下: (一) 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天集团返还剩余未还金额 48,400,000 元; (二) 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天集团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 48,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 (三) 驳回原告恒天集团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6,750.4 元,由原告恒天集团负担 2,950.4 元(已交纳),由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负担 283,800 元(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天津恒天研究院负担(已交纳)。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关于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须就涉诉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 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或申请人 被告或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元) 1 2021.11.3 通达电气 上海申龙客车有 买卖合同 5,042,378.33 达成和解后撤诉, 限公司 纠纷 被告未按约定偿 付,公司重新起诉 2 2022.6.1 通达电气 山东沂星电动汽 买卖合同 225,322.10 调解结案;被告进 车有限公司 纠纷 入破产程序 3 2022.6.14 通达电气 北京北方华德尼 买卖合同 912,337.61 一审判决生效,执 奥普兰客车股份 纠纷 行终本 有限公司 4 2022.7.6 通达电气 唐山上汽客车有 买卖合同 422,068.75 一审判决生效,已 限公司 纠纷 提交执行申请 5 2022.7.11 通达电气 深圳市宝能汽车 招标投标 207,142.22 已撤诉,后重新起 供应链管理有限 买卖合同 诉 公司 纠纷 6 2022.7.27 通达电气 郑州中电新能源 买卖合同 566,034.53 一审判决生效,被 汽车有限公司 纠纷 告进入破产程序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4/603390_20240124_VXIT.pdf ─────────┬──────────────────────────────────────────────── 2024-01-09 00:00│通达电气(603390):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8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郭向东先生、吕伟荣先生、闫亚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分别为(排名不分先后)陈丽娜、何俊华、蔡琳琳、毛祥波、劳中建、邢冬晓、郭向东、吕伟荣、闫亚君。补选独立董事的简历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为尽快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公司于 2024 年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丽娜、吕伟荣、蔡琳琳,主任及召集人为陈丽娜 审计委员会:闫亚君、郭向东、劳中建,主任及召集人为闫亚君 提名委员会:吕伟荣、郭向东、邢冬晓,主任及召集人为吕伟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向东、闫亚君、何俊华,主任及召集人为郭向东 公司已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公司对独立董事姜国梁、丁问司、黄桂莲在履职期间的 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9/603390_20240109_RTNX.pdf ─────────┬──────────────────────────────────────────────── 2024-01-09 00:00│通达电气(60339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 1112 号研发楼 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172,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16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蔡琳琳、姜国梁、丁问司、黄桂莲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黄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邢映彪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493,740 99.8296 6,300 0.0740 8,200 0.096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9,158,460 99.9936 14,500 0.0064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向东 228,144,565 99.5512 是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吕伟荣 227,892,565 99.4412 是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闫亚君 227,902,465 99.4456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13.01 关 于 预 计 1,950,3601,499,585 99.262076.3201 6,300 0.3206 8,200 0.4174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候 选人郭向东 3.02 独立董事候 1,499,585 76.3201 选人吕伟荣 3.03 独立董事候 1,509,485 76.8240 选人闫亚君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邢映彪、陈丽娜、陈永锋、吴淑妃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 220,664,7 20 股)。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金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9/603390_20240109_QNNL.pdf ─────────┬──────────────────────────────────────────────── 2024-01-09 00:00│通达电气(60339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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