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399 吉翔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吉翔股份(60339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103.06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1268%
累计已回购金额 7,997.667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36 元/股~8.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2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
币 13.64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 733.14万
股-1,099.71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月 29日发布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4年 4 月 23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6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6.36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76,675.0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3399_20240425_X920.pdf
─────────┬────────────────────────────────────────────────
2024-04-23 00:00│吉翔股份(6033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 173,840,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5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办理质押后,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46,686,054股,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64.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28%。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炬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4年 4月 19 日,宁波炬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质押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23,2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宁波炬泰
本次解质股份数量(股) 23,200,000
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3.35
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7
解质时间 2024年 4月 19日
持股数量(股) 173,840,117
持股比例(%) 33.52
宁波炬泰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不含本次再质押股份) 120,686,054
宁波炬泰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9.42
宁波炬泰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7
宁波炬泰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20,686,054
(不含本次再质押股份)
宁波炬泰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53.08
持股份比例(%)
宁波炬泰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 23.27
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宁波炬泰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将持有的公司 2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
名 控 数 为 补 日 日 持 总 资
称 股股东 (股) 限售 充质 股本比 股本比 金用途
股 押 例 例
(%) (%)
宁波 是 26,000,000 否 否 2024年4 2025 年 中国中信 14.96 5.01 股权类投
炬 月 4 金 资
泰 19 日 月 19 日 融资产管
理
股份有限
公
司浙江省
分
公司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东 例 计 计 持 司 况 况
名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股份比 总股 已质押 已质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例 本 股份中 押 股份中 股份中
比例 限售股 股份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中 份数量 份数量
冻结
股
份数
量
宁 173,840,1 33.52% 120,686,054 146,686,054 84.38% 28.28 0 0 0 0
波 17 %
炬
泰
上 53,516,41 10.32% 0 0 0 0 0 0 0 0
海 0
钢
石
合 227,356,5 43.84% 120,686,054 146,686,054 64.52% 28.28 0 0 0 0
计 27 %
2、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未
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44%,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宁波炬泰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宁波炬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
、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宁波炬泰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公司对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399_20240423_KOYY.pdf
─────────┬────────────────────────────────────────────────
2024-04-09 00:00│吉翔股份(6033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
间 2024年 4月 8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峰、李立、卢妙丽、张韬、戴继雄、谢佑平、包晓林组成,其中杨峰担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戴继雄、谢佑平、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戴继雄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谢佑平、包晓林、杨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谢佑平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包晓林、戴继雄、卢妙丽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包晓林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99_20240409_X9E0.pdf
─────────┬────────────────────────────────────────────────
2024-04-09 00:00│吉翔股份(6033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1,533,8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9.21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韬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出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1,533,8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更换公司 1,547,7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晶燕、刘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99_20240409_CMY9.pdf
─────────┬────────────────────────────────────────────────
2024-04-09 00:00│吉翔股份(603399):关于吉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从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上述公告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14:00在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峰先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
,代表股份150,18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71%。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1,347,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9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151,533,843股,占
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69%。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据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选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检票和计票,统计了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宣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上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且单独统计了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根据公司宣布的表决结果,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399_20240409_SH59.pdf
─────────┬────────────────────────────────────────────────
2024-04-04 00:00│吉翔股份(6033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吉翔股份(6033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3399_20240404_FG5Z.pdf
─────────┬────────────────────────────────────────────────
2024-04-02 00:00│吉翔股份(60339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630.95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2165%
累计已回购金额 4,799.364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27 元/股~8.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人民币 13.64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 733.1
4万股-1,099.71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9日发布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27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03%,成交的最低价格
为 7.2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7,742,85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6,30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6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7.27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7,993,64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