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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29(集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3429 集友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9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 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3年9月 30日 2022年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6,913,593.96 1,878,734,191.64 负债总额 343,373,057.56 436,403,18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6,885,469.64 1,424,337,247.97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17,013.79 226,610,267.29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 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 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 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 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不超过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5,000.00 5,000.00 40.50 0.00 2 券商理财产品 5,000.00 5.000.00 5.00 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45.50 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3.5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2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50,000.00 总理财额度 50,000.00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指2022年度经审计后数据。明细数据与合计数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属数据四舍五入的原 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9/603429_20240309_1A23.pdf ─────────┬──────────────────────────────────────────────── 2024-03-02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9 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6 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6.1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84 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 为 42,829,441.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 %。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6.1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84 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2,829,441.60 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 》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3429_20240302_6OLH.pdf ─────────┬──────────────────────────────────────────────── 2024-02-09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被留置进展的公告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被留置并 立案调查的公告》,根据泰和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相关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徐善水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近日,公司收到泰和县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泰和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徐善水先生的留置措施。另外,公司收到大连市 金州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徐善水先生个人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留置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3429_20240209_UN12.pdf ─────────┬──────────────────────────────────────────────── 2024-02-08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 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24,485,465股的比例为 1.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55元/股,最低价为 4.84元/股,交易均价为 5.2 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51,534.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2月 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24,485,465股的比例为 1.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55元/股,最低价为 4.84元/股,交易均价为 5.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51,534.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 》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3429_20240208_232M.pdf ─────────┬──────────────────────────────────────────────── 2024-02-08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善水 215,305,300 41.05 2 唐红军 15,978,106 3.05 3 姚发征 13,414,943 2.56 4 余永恒 13,022,368 2.48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970,007 2.47 6 孙志松 11,330,786 2.16 7 杨二果 9,964,496 1.90 8 杨立新 8,890,679 1.70 9 严书诚 5,629,000 1.07 10 张鑫良 4,303,140 0.82 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善水 215,305,300 41.05 2 唐红军 15,978,106 3.05 3 姚发征 13,414,943 2.56 4 余永恒 13,022,368 2.48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970,007 2.47 6 孙志松 11,330,786 2.16 7 杨二果 9,964,496 1.90 8 杨立新 8,890,679 1.70 9 严书诚 5,629,000 1.07 10 张鑫良 4,303,140 0.82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3429_20240208_YVDA.pdf ─────────┬──────────────────────────────────────────────── 2024-02-07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6 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26,5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 股)的比例为 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55元/股、最低价为 4.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 ,579,02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 启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2月 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2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 股)的比例 为 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55 元/股、最低价为 4.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5,579,02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3429_20240207_RIMB.pdf ─────────┬──────────────────────────────────────────────── 2024-02-06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 集友股份(6034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3429_20240206_LOPM.pdf ─────────┬──────────────────────────────────────────────── 2023-11-27 17:1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对集友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吴正兴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集友股份(603429):关于对集友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吴正兴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8b328995-fda4-43ff-8425-df38de86c19e.pdf ─────────┬──────────────────────────────────────────────── 2023-11-02 00:00│集友股份(60342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正兴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 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吴正兴先生自 2022年 3 月 9 日就任公司财务总监,其母亲唐凤英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10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窗口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 2021 年 9 月 9 日前,唐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100 股,在 2021 年11月 4日至 2023年 4月 10日期间多次买 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证券买入 证券卖出 数量(股)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数量(股)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元/股) (元) (元/股) (元) 期初持有 4,100.00 23.8517 97,792.00 2021.11.04 900.00 23.4400 21,096.00 2021.11.16 5,000.00 27.5874 137,937.00 2022.02.18 2,000.00 23.5800 47,160.00 2022.03.29 1,000.00 20.2900 20,290.00 2022.04.25 3,000.00 22.8200 68,460.00 2022.05.25 1,000.00 15.9400 15,940.00 2022.05.26 1,000.00 15.5200 15,520.00 2022.05.27 1,000.00 13.8700 13,870.00 2022.06.01 1,000.00 12.6500 12,650.00 2022.06.08 1,000.00 12.8300 12,830.00 2022.06.15 1,000.00 12.7500 12,750.00 2022.10.11 2,000.00 10.7000 21,400.00 2022.11.18 2,000.00 11.6600 23,320.00 2023.03.21 6,000.00 9.7600 58,560.00 2023.03.23 1 0,000.00 9.5400 95,400.00 2023.03.27 5,900.00 9.4900 55,991.00 2023.03.30 5,000.00 9.4844 47,422.00 2023.04.10 5,000.00 9.2700 46,350.00 合计 29,000.00 14.5034 420,600.00 28,900.00 13.9840 404,138.00 注:2021年 9月 9日至 2023年 4月 10日期间,购入 29,000股,买入平均成本为 14.5034元/股,购入总额 420,600.00元;卖 出 28,900股,卖出平均价格为 13.9840元,卖出总额 404,138.00元;2023 年 10 月 13 日结存 100 股,结存单价 9.4844 元/股 ,成本 948.44 元。此期间,所获收益为负 15,513.56元。 上述交易中 2021年 9月 9日至 2021年 11月 16日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期初持有公司股票 4,100 股,持有成本 97,792.00 元 ,平均成本 23.85 元/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900 股,合计 21,096.00 元,平均成本 23.44 元/股;累计卖出股票 5,000 股,合计 137,937.00 元,平均价格 27.59元/股;累计收益为 19,049.00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卖出金额总计 137,937.00元-买入金额总 计 21,096.00元-期初持有 4,100股购入成本 97,792.00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 股,合计 67,450.00 元,平均成本 22.48 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3,000 股,合计 68,460.00 元,平均价格 22.82 元/股,累计短线收益为 1,010.00 元(计算方 法:短线卖出金额总计 68,460.00 元-短期买入金额总计 67,450.00元);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今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1,000 股,合计234,262.00 元,平均成本 11.16元/股;累 计卖出公司股票 20,900股,合计 197,741.00元,平均价格 9.46 元/股,期末持有 100 股,合计 948.44 元,平均成本 9.48 元/ 股,累计短线收益为负 35,572.56 元(计算方法:短线卖出金额总计 197,741.00 元-短期买入金额总计 234,262.00 元+期末持有 100股的购入成本 948.44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唐凤英女士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2021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交易 收益 19,049.00 元及短线收益 1,010 元合计20,059.00元,已于 2023 年 11月 1日由吴正兴先生代转款至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唐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正兴先生及其母亲唐凤英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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