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496 恒为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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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恒为科技(603496):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信息技术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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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主题:2023 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信息技术集体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16: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参加 2023 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
之信息技术集体业绩说明会,会议时间下午 13:30-16:00,会上将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主题:2023 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信息技术集体业绩说明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16:00
(三)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四)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沈振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翔先生
财务总监:秦芳女士
独立董事:谢美山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
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进行提问。公司
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联系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2/603496_20240422_PTY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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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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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TD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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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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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YOP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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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恒为科技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009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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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为科技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为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XEK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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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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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Q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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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恒为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009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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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公司”)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恒为科技公司 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Z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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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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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VPM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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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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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阐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 列示
1.1.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
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
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
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
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
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
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
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
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
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4/4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
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
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6QM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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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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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截至 20
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评估测
试,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6,656,800.6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计提金额(经审计) 备注
1 信用减值损失 16,785,896.9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失、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2 资产减值损失 29,870,903.70 存货跌价损失
合计 46,656,800.66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
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经测试,2023 年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6,785,896.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减值损失 计提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70,824.6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680,467.2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9,518.77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4,044,123.83
合计 16,785,896.96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经测试,2023 年
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9,870,903.70 元。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金额
存货跌价损失 29,870,903.70
合计 29,870,903.70
三、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共计 46,656,800.66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496_20240419_RDO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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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恒为科技(60349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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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担保概述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以上额度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 年;同时,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 担保预计 是否 是否
方 方最近 保余额 保额度 度占上 有效期 关联 有反
持股 一期资 市公司 担保 担保
比例 产负债 最近一
率 期净资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恒为科技 上海恒为 100% 25.32% 1,100万元 1,900万元 2.21% 自本次股 否 否
(上海) 云驰信息 东大会审
股份有限 技术有限 议通过之
公司 公司 日起12个
月
恒为科技 浙江恒为 100% 29.95% 1,000万元 4,000万元 3.69% 自本次股 否 否
(上海) 电子科技 东大会审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议通过之
公司 日起12个
月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云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 420 号 2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胡德勇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
件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876.05 万元,净资产11,855.57 万元,营业收入 11,760.75 万元,净
利润 7,318.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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