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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07(振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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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507 振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4 年 3 月31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元/股、最低价为 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0,000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 元/股、最低价为 18.3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3507_20240403_TNBK.pdf ─────────┬──────────────────────────────────────────────── 2024-03-14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展期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朗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96.46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本次质押展期后, 朗维投资累计质押股份 458.2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65.79%,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6.1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2%,本次质押展期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 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758.2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69.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2%。 一、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朗维投资关于办理所持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获悉朗维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并已完成 办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 是否为限 是否 原质 原质 展期后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为控 质押 售股(如 补充 押起 押到 质押到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股股 股数 是,注明 质押 始日 期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万 限售类 (%) (%) 股) 型) 朗维 否 458.2 否 否 2023- 2024- 2025- 广发证券 65.79 3.23 本次不 投资 03-15 03-15 02-15 股份有限 涉及新 公司 增融资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押前累 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计质押 计质押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 数量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胡震 3,169.7042 22.32% 2,200 2,200 69.41% 15.49% 0 0 0 0 卜春 100 0.70% 100 100 100.00% 0.70% 0 0 0 0 华 朗维 696.4698 4.90% 458.20 458.20 65.79% 3.23% 0 0 0 0 投资 合计 3,966.174 27.92% 2,758.20 2,758.20 69.54% 19.42%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758.2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69.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 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 务,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3507_20240314_89NN.pdf ─────────┬──────────────────────────────────────────────── 2024-03-12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振江股份(603507):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3507_20240312_O0FE.pdf ─────────┬──────────────────────────────────────────────── 2024-03-05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4 年 2 月29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元/股、最低价为 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2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购买的 最高价为 18.91元/股、最低价为 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73.8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 ,购买的最高价为 19.65元/股、最低价为 18.3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18.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03507_20240305_GFHF.pdf ─────────┬──────────────────────────────────────────────── 2024-02-09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振江股份(60350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3507_20240209_62OI.pdf ─────────┬──────────────────────────────────────────────── 2024-02-09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展期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卜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本次展期后,卜春华女士累计质押股份 1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6.1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2%,本次补充质押及展期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758.2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69.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之一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及展期 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补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控股股 充质押 售股(如 补充 始日 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股数 是,注明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万 限售类 (%) (%) 股) 型) 朗维投资 否 100 否 是 2023-03- 2024-03- 广发证 14.36 0.70 补充质 15 15 券股份 押 有限公 司 2、本次股份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 本次质 是否为限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展期后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为控 押股数 售股(如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股股 (万 是,注明 质押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股) 限售类 (%) (%) 型) 卜春华 是 100 否 否 2023-01- 2024-01- 2025-01- 华西证 100 0.70 本次不 26 26 26 券股份 涉及新 有限公 增融资 司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押前累 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计质押 计质押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 数量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胡震 3,169.7042 22.32% 2,200 2,200 69.41% 15.49% 0 0 0 0 卜春 100 0.70% 100 100 100.00% 0.70% 0 0 0 0 华 朗维 696.4698 4.90% 358.20 458.20 65.79% 3.23% 0 0 0 0 投资 合计 3,966.174 27.92% 2,658.20 2,758.20 69.54% 19.42%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758.2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69.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 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 务,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3507_20240209_RAV0.pdf ─────────┬──────────────────────────────────────────────── 2024-02-06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200,000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购买的最高价为 18.91元/股、最低价为 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73.89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2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购买的最高价为 18.91元/股、最低价为 18.37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73.8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3507_20240206_T6V0.pdf ─────────┬──────────────────────────────────────────────── 2024-02-03 00:00│振江股份(6035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4年 1月 31日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 月 31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3507_20240203_BYXC.pdf ─────────┬──────────────────────────────────────────────── 2024-01-30 00:00│振江股份(603507):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50%以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00 万元至 21,000 万元,同比增加 74.35%至 121.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 2023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500 万元到22,000 万元,同比增加 453.22%至 595.4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00 万元至 2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7,036.29 万元 至 11,536.29 万元,同比增长 74.35%至 121.90%。 2、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500 万元到 2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 增加 14,336.70 万元到 18,836.70万元,同比增长 453.22%至 595.48%。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3.7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63.30 万元。 (二)每股收益:0.73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本期公司风电、光伏、紧固件业务同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美国光伏支架工厂已开始批量发货,新的一年也将持续推 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提升。 2、受规模效益和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同时公司加强精益化管理,整体营运成本下降,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公司盈利能力 有所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3507_20240130_HM89.pdf ─────────┬──────────────────────────────────────────────── 2024-01-20 00:00│振江股份(603507):国泰君安关于振江股份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黄飞、沈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黄飞、胡葭茜、张安然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经营情况; 7、保荐人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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