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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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伟明环保(60356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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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
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主体
资金额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 24,512.00 20,000.00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
项目 源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
合计 33,012.00 28,500.00 -
三、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
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
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
,亦可提前偿还。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四、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花都路4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废渣利用、渗滤液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8%,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持股12%。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3,277.51万元,净资产
为23,122.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293.06万元,净利润为3,520.20万元;根据2024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
4年3月31日,永康公司总资产为45,623.73万元,净资产为24,641.9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742.32万元,净利润为1,480.2
7万元。
五、 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 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永康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
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子公司永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
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568_20240427_A3O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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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伟明环保(603568):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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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
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568_20240427_XOU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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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伟明环保(603568):中信建投关于伟明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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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
“公司”)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伟明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4]267 号)同意,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8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
5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82.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7.05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16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明环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24,512.00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33,012.00 28,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924.7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自筹资 拟以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金金额 置换金额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 20,000.00 14,284.89 13,924.74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 -
合计 28,500.00 14,284.89 13,924.7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82.9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0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25.00 - -
律师费用 47.17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 18.87 18.87
资信评级费用 18.87 18.87 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49.46 2.29 2.29
续等费用
合计 282.95 40.02 40.0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
4]第 ZF10224 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3,964.76 万元,其中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13,924.7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64.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568_20240427_B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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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伟明环保(603568):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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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至 5 月 17 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且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 2
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15:00-16:3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
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和 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相
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至 5 月 17 日(星期五)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
或通过公司邮箱 ir@cnweiming.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568_20240427_2Z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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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伟明环保(6035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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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在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该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伟 22 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7 月 2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伟 22 转债”)1,477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7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35.8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464.1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伟 22 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 21,574.40 18,400.00
项目
2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39,019.71 34,700.0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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