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578 三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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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三星新材(6035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星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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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的委托,指派陈杰律师、王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
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
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
法及其他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14: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2,082,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84,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4%。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人员除外)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2,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7,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且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8/603578_20240408_VZ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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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三星新材(603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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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办公楼 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82,2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83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副董事长杨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082,282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公 1,537,282 100.00 0 0.00 0 0.00
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 4,680,427股公司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关联股东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金玺泰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杰、王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8/603578_20240408_A4C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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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三星新材(603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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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603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578_20240326_O9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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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三星新材(603578):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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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13日以
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李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系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
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578_20240319_EUO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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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三星新材(60357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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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3日以书面和通
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发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578_20240319_DNK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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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三星新材(603578):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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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
的议案。根据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
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鉴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系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顺利、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578_20240319_HK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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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三星新材(60357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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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书面
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 3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非独立董事仝小飞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其授权委托非独立董事张以涛先生代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 点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3578_20240319_FU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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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三星新材(60357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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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3日
至 2024年 4月 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
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敏、杨阿永、金玺泰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78 三星新材 2024/3/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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