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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捷昌驱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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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583 捷昌驱动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 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ZDWQ.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27,371,278.7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595,355.00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381,210.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1.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 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 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464W.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 5 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 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由公司以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6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3,7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 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7,2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536,500 股限制性股票)按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 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 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212 人,合计数量为1,138,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384,595,355 股变更为 383,456,5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384,595,355 元变更为 383,456,5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59.5355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45.6555万 元。 元。 第 二 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59.5355 万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345.6555 万股,公 条 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38,459.5355 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38,345.6555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 1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 1 元。 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 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FL65.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92,2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88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67.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132.4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893《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10 月 2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10 月 2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三)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全球战略布局及业务整体规划,并结 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欧洲物料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 投资进度 剩余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目累计投入 (%) 账户余额(含 (变更后) 金额 利息及现金理 财收益等) 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 69,232.42 27,232.42 25,259.84 92.76 8,319.46 级扩建项目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 20,000.00 20,000.00 7,209.97 36.05 13,904.73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 22,200.00 22,200.00 7,731.22 34.83 15,432.81 设项目 欧洲物料及生产基地 - 42,000.00 1,988.68 4.73 40,152.41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4,700.00 34,700.00 34,700.00 100.00 - 合计 146,132.42 146,132.42 76,889.71 52.62 78,169.4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账户余额合计为 78,169.4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 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BBXG.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捷昌驱动(60358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GUR0.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捷昌驱动(60358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583_20240424_IK0R.pdf ─────────┬──────────────────────────────────────────────── 2024-04-24 00:00│捷昌驱动(603583):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 票据管理成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 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持有的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 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 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 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 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 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 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 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 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 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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