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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5(东尼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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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595 东尼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7 17:1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对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东尼电子(603595):关于对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77ab244a-e5df-4e31-afda-8ff825a6cbbd.pdf ─────────┬──────────────────────────────────────────────── 2024-02-08 00:0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2,847,5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70.49%,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4%。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0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5%;本次股份质押后,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2,9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33.33%,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本次质押及 解质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5,747,50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7.8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 29%。 一、 股份质押及解质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沈晓宇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 本次质押股数 3,000,000股 是否为限售股 否 是否补充质押 是 质押起始日 2024年 2月 6日 质押到期日 2024年 7月 24日 质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7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9%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补充质押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沈新芳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5,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6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5%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 2月 6日 持股数量 74,970,000股 持股比例 32.2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2,847,5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0.4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4% 沈新芳先生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比例 及解质前 及解质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沈新芳 74,970,000 32.25 57,847,500 52,847,500 70.49 22.74 - - - -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9,900,000 12,900,000 33.33 5.55 - - - - 合计 113,674,602 48.90 67,747,500 65,747,500 57.84 28.29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9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1.35%,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5.55%,对应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4,5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2.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4%,对应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 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 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3595_20240208_9RT6.pdf ─────────┬──────────────────────────────────────────────── 2024-02-06 00:0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 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 2023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 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 2023 年向下游客户 T 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 6.75 亿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 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 2023 年 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 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沈新 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浙江 证监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3595_20240206_GUZU.pdf ─────────┬──────────────────────────────────────────────── 2024-02-03 00:0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5%;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7,847,500 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 77.1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9%。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0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5%;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9,900,000 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 25.58%,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沈新芳先生 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7,747,500 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59.60%,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5%。 一、股份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日 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沈新芳 是 1,000,000 否 否 2024/2/1 办理解除 浙江稠州商 1.33% 0.43% 个人融 质押登记 业银行股份 资 手续之日 有限公司湖 州分行 沈晓宇 是 2,000,000 否 是 2024/1/31 2024/7/24 海通证券股 5.17% 0.86% 补充质 份有限公司 押 合计 / 3,000,000 / / / / / 2.64% 1.29%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押数量 押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沈新芳 74,970,000 32.25 56,847,500 57,847,500 77.16 24.89 - - - -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7,900,000 9,900,000 25.58 4.26 - - - - 合计 113,674,602 48.90 64,747,500 67,747,500 59.60 29.15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9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8.71%,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4.26%,对应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1,5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0.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5%,对应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 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 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3595_20240203_SPMC.pdf ─────────┬──────────────────────────────────────────────── 2024-01-31 00:00│东尼电子(603595):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0,804.93 万元相比,将出 现亏损;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500 万元到-35,5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00 万元到-3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0,804.93 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500 万元到-35,500 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04.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69.8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6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主营业务影响:半导体业务存货预计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 3.67 亿元(存货包含《东尼电子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中“五、风险提示”提到的库存商品);光伏、半导体、消费电子业务毛利下滑;光伏、新能源等业务研发 费用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汇兑损失导致财务费用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3595_20240131_Q0IT.pdf ─────────┬──────────────────────────────────────────────── 2024-01-09 00:0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6,847,5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75.83%,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本次股份解 除质押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4,747,50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6.96%,占公司总股本的 2 7.8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沈新芳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69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2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 1月 5日 持股数量 74,970,000股 持股比例 32.2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6,847,5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5.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46% 沈新芳先生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押数量 押数量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沈新芳 74,970,000 32.25 58,537,500 56,847,500 75.83 24.46 - - - -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7,900,000 7,900,000 20.41 3.40 - - - - 合计 113,674,602 48.90 66,437,500 64,747,500 56.96 27.86 - - -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9/603595_20240109_C65B.pdf ─────────┬──────────────────────────────────────────────── 2024-01-08 00:00│东尼电子(603595):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 2024年1 月 6 日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23 年交付计划的执行差异 公司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于 2023年 1月 9日与下游客户 T签订《采购合同》,其 中附件《东尼 2023 年交付计划》约定东尼半导体 2023 年需向该客户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合计 15.30 万片,含税销售金额合计 人民币 7.65亿元。2023年度,东尼半导体实际向下游客户 T发货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97,921 片,该客户验收对账 31,926 片,对应 含税销售金额15,963.00 万元;与 2023 年交付计划相比少 121,074 片,对应含税销售金额60,537.00万元。 二、检测设备更换的具体情况 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于 2023 年 6 月沟通发现双方 SF 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使得得出的 TUA 数据不一致,主要系双方产 品检测设备不同所致。东尼半导体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请购与该客户匹配的美国 KLA 的 candela8520 检测设备。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买方):下游客户 T 乙方(卖方、供应商):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签署《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 6英寸碳化硅衬底相关事宜; 2、因乙方产线未能按期投产及乙方生产工艺持续优化等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严格按照《采购合同》附件一:《东尼 2023年交 付计划》完成供货。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 6英寸碳化硅衬底的供应价格及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照市场价向甲方供应 6英寸碳化硅衬底,单价应为市场价格,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订 单为准; 2、其他与 6 英寸碳化硅衬底供应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规格标号、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均按照原《采购合 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关于双方进一步合作的确认 1、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免费供应 8英寸碳化硅衬底(P 级)合计 1,000片、8英寸碳化硅衬底(D级)合计 335 片,具体如下: 交货时间节点 交货内容 交货数量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 8英寸碳化硅衬底(P 级) 250 8英寸碳化硅衬底(D级) 80 2024年 4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8英寸碳化硅衬底(P 级) 250 8英寸碳化硅衬底(D级) 85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 8英寸碳化硅衬底(P 级) 250 8英寸碳化硅衬底(D级) 85 2024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8英寸碳化硅衬底(P 级) 250 8英寸碳化硅衬底(D级) 85 2、乙方需确保供应给甲方的 8英寸碳化硅衬底的质量稳定。 3、双方一致同意,在前述 8 英寸碳化硅衬底可以满足甲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双方可友好协商采购事宜,以双方另行 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三)关于原《采购合同》项下乙方违约责任的确定 1、根据双方确认,乙方基于原《采购合同》约定,存在如下违约情形: 因双方产品检测设备不同,导致 SF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使得得出的 TUA数据不一致。原产品检测设备标准为日本 lasertec 的 sica88,中途市场客户改用美国 KLA的 candela8520 检测设备为标准,乙方根据要求重新定购进口检测设备,周期较长需 5至 8个 月,因此乙方 2023年交付计划未能完成。 甲方知情和理解,但非甲方原因。 2、甲方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完成全部 8 英寸碳化硅衬底供货后,甲方不再依据原《采购合同》第 22条第(2) (3)款 (注约)定主张乙方 2023年度供货事宜所涉违约责任。 (注:(2)因供应商原因每月交货总数量不足《东尼 2023 年交付计划》以及 2024 年、2025 年双方协商确认的对应月中数量 9 5%的,供应商应就不足 95%数量部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RMB/片】。因买方原因每月提货总数量不足《东尼 2023 年交付计划》 以及 2024 年、2025 年双方协商确认的对应月中数量 95%的,买方应就不足 95%数量部分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RMB/片】。(3) 因供应商原因连续三个月交货总数量不足《东尼 2023 年交付计划》以及 2024 年、2025 年双方协商确认的对应月中数量 95%的, 供应商除应向买方就不足 95%数量部分支付违约金【1000RMB/片】外,买方还有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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