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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君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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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617 君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君禾股份(60361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617_20240426_D7I3.pdf ─────────┬──────────────────────────────────────────────── 2024-04-26 00:00│君禾股份(60361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 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 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 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 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 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 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 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 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 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 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 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 ,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 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 (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 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 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 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 下 I 和 III 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 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 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 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617_20240426_QF57.pdf ─────────┬──────────────────────────────────────────────── 2024-04-26 00:00│君禾股份(6036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7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开发行不超过 59,838,062 股新股。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截止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9,838,062 股,发行价格 8.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17,599,236.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 ,494,384.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104,851.7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 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已归还时间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君禾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使用比例(%) (万元) 金 资金 (万元) (万元) 商用专业泵产业化项目 65,134.75 38,000.00 27,496.90 72.36 商用专业泵研发中心项 1,576.92 900.00 0.00 目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6,349.76 3,50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8,810.49 8,810.49 100.00 合计 87,061.44 51,210.49 36,307.39 70.90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存储形 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君禾泵业股份 30020122000417295 26,608,712.31 活期 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君禾蓝鳍 332006263013000527 374,753.30 活期 司宁波海曙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329 合计: 26,983,465.6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宁波柳汀支行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332006263013000483137 0.00 活期 合计: 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到期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使用流动资金归还,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归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后续归还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暂时补流详情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来源 补流金额(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超过 10,000 合计: 不超过 10,000 四、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君禾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君禾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君禾股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君禾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君禾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持续关注君禾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617_20240426_IN5D.pdf ─────────┬──────────────────────────────────────────────── 2024-04-26 00:00│君禾股份(603617):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6,619,184.77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2,592,382.53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279,662,740.8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690 ,000 股,总股本 391,071,3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数为 388,381,33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53 5,253.48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2.4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 96,801,358.16 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 利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 112,336,611.64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 06.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617_20240426_5KJB.pdf ─────────┬──────────────────────────────────────────────── 2024-04-26 00:00│君禾股份(6036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立信 202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 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四、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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