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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29(利通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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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629 利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629_20240423_F8OT.pdf ─────────┬──────────────────────────────────────────────── 2024-04-23 00:00│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忠) ─────────┴──────────────────────────────────────────────── 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629_20240423_AYJE.pdf ─────────┬──────────────────────────────────────────────── 2024-04-23 00:00│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 2023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到期。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 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 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不 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 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 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在 2023 年年度,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2,376.26 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 0 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 776.7 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货保证金 279.67 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 0 万 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已全部结束,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 731,940 元(其中冲减存货成本 419,778.69 元,计入投资收益 312,16 1.31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82%。 二、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 ,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 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 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 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 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 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 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 影响,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 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 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 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 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 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 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 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 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 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 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 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629_20240423_OLYG.pdf ─────────┬──────────────────────────────────────────────── 2024-04-23 00:00│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公司战略布局,大力发展 AI 算力业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 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 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对关联方的财务依赖。公司未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 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树伟持有公司 94,89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6%,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邵秋萍、邵培 生、史旭平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124,77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邵树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4*******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单位名称 最近三年任职时 职务 与任职单位的产 间 权关系 江苏利通电子股 2016-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 份有限公司 制人 除上述情况,邵树伟先生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邵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邵树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 ,借款期限以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 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邵树伟先生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借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后达成,不存在侵占公司利 益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未对本笔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 邵树伟 乙方(借款方): 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满足上海世纪利 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世纪利通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向乙方提供不超过借款人民币 3 亿元(大写:叁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第三条 利息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 随借随还。 第四条 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六条 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 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 联方的财务依赖。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邵树伟先生之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八、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借款协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3629_20240423_3JHY.pdf ─────────┬──────────────────────────────────────────────── 2024-04-23 00:00│利通电子(603629):603629:利通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李远扬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远扬,曾任职于南化集团研究院,现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灿能电力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18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 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全 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3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内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 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的诉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 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 2 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 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3 年 5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当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七)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 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43,680,000 元(含税),合计转增 股本 72,800,000 股。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期间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规范并有效执 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注意到,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对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 4.5 亿元,增资完成后持有其 90%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 AI算力租赁服务 。建议公司密切关注 AI 算力租赁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确保合规经营;同时,公司应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为 AI 算力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公司应加大 AI 算力租赁业务所需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外部优 秀人才,为 AI 算力租赁业务提供智力支持。考虑到 AI 算力租赁业务系可能对公司股价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披露涉及 AI 算力租赁业务的相关信息时,应避免对投资者带来信息误导,确保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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