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633 徕木股份 更新日期:2024-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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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徕木股份(6036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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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28/603633_20240628_NWG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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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0:00│徕木股份(603633):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徕木股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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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徕木股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28/603633_20240628_HQZ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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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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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26/603633_20240626_5IS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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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0:00│徕木股份(6036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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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20/603633_20240620_IT5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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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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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7/603633_20240607_6GP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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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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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7/603633_20240607_R93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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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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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4/603633_20240604_0S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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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0:00│徕木股份(603633):海通证券关于徕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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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海通证券关于徕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4/603633_20240514_0AW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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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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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1/603633_20240511_I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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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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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徕木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4月 26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方培教 73,279,729 17.17
2 朱新爱 39,082,521 9.16
3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858,778 6.06
4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330,839 5.00
5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5,340,656 1.25
限公司-分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
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6 方培喜 3,933,948 0.92
7 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76,677 0.88
合伙)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品 3,682,012 0.86
质动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海螺创投控股(珠海)有限公司 2,655,927 0.62
10 海创(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2,352,840 0.55
司-海创价值成长精选壹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方培教 73,279,729 17.17
2 朱新爱 39,082,521 9.16
3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858,778 6.06
4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330,839 5.00
5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5,340,656 1.25
限公司-分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
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6 方培喜 3,933,948 0.92
7 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76,677 0.88
合伙)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品 3,682,012 0.86
质动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海螺创投控股(珠海)有限公司 2,655,927 0.62
10 海创(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2,352,840 0.55
司-海创价值成长精选壹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8/603633_20240508_2B4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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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0:00│徕木股份(603633):海通证券关于徕木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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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海通证券关于徕木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8/603633_20240508_W66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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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董监高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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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082,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6%。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9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282,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33,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
集中竞价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及方培喜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朱新
爱女士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元;方培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元,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0 元。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朱新爱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
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二、增持主体增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朱新爱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39,082,521 9.16%
方培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297,948 0.7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上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 50%。
股东 增持数 增持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价 增持总 当前持 当前
名称 量(股) 比例 格区间 金额 股数量 持股
(元/ (元) (股) 比例
股)
朱新爱 200,000 0.05% 2024/2/7~ 集中竞价 7.5875- 1,528, 39,282 9.20%
2024/5/6 交易 7.73 900 ,521
方培喜 636,000 0.15% 2024/2/7~ 集中竞价 7.9122- 5,032, 3,933, 0.92%
2024/5/6 交易 7.9122 159.2 948
(二)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在增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不存在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集中竞价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8/603633_20240508_3DB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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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徕木股份(603633):独立董事汤震宇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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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独立董事汤震宇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633_20240427_1WG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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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徕木股份(60363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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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
51元(含税)。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1元(含税),共计人
民币21,767,351.7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541,838.65元。经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1,767,
351.7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
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633_20240427_U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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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徕木股份(60363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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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徕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以及任职经历等信息,对照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汤震宇、马永华、张智英先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633_20240427_LQ1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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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徕木股份(603633):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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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徕
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
司、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
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营业收入 错报≥2% 1%≤错报<2% 错报<1%
利润总额 错报≥10% 5%≤错报<10% 错报<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
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其他对公
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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