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639 海利尔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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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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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60363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3639_20240312_JXO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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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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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10:00 在青岛市城阳区国
城路 2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2月 23日发出,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
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8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639_20240228_D3C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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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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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 2月 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2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葛家成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符合要求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83人,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5,030 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639_20240228_NL5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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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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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
性股票共 22.435 万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340,230,446 股将减少至 340,006,09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40,230,
446元变更为 340,006,096 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212494
名称: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葛家成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零陆仟零玖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水溶肥料生产与销售;农药生产与销售(肥料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品)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养护;遥感测绘服务、摄影服务;电子
商务、软件开发、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639_20240228_XSU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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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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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60363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639_20240228_FTU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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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海利尔(60363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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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
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就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
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
不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海利尔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解除限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为本次解除限售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
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权
1. 2021 年 3 月 5 日,海利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出具《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3.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依法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会议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批准及授权
1.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11.7 元/股的价格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出具《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2年 2 月 18 日作
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完
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二、 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及授权
(一)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该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中 30%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可申请解
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5,03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6%。
(四)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83 名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日,监事会出具《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同意对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
的 30%,共计 225,030 股办理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
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3639_20240228_CBM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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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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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24,350 股 224,350 股 2024年 1 月 5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 10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就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以上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1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3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15,91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
号:B8828840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0,260 -224,350 3,115,9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890,186 0 336,890,186
总计 340,230,446 -224,350 340,006,09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
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
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3639_20240103_43L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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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海利尔(60363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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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
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
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海利尔或
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为本次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
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6.64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 13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9.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9.7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日,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3639_20240103_C0Q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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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00:00│海利尔(60363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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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爱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27,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
.40%,本次质押展期后,张爱英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4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1%,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截至本公告日,张爱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葛尧伦、葛家成、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41,0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56%。本次质押展期后,张爱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葛尧伦、葛家成、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5,48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张爱英女士关于办理所持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 本次质押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原质押到期 展期后到期 质权 占其 占公 质押
东 为控 展期股数 否 否 日 日 人 所持 司总 融资
名 股股 (股) 为 补 股份 股本 资金
称 东 限 充 比例 比例 用途
售 质
股 押
张 是 5,480,000 否 否 2023/12/14 2023/12/13 2024/11/13 广发 4.31% 1.61% 个人
爱 证券 资金
英 股份 需求
有限
公司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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