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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9(璞泰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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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659 璞泰来 更新日期:2024-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7 00:00│璞泰来(6036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璞泰来(6036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03659_20240507_CBQB.pdf ─────────┬──────────────────────────────────────────────── 2024-05-07 00:00│璞泰来(60365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璞泰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璞泰来(60365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璞泰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03659_20240507_8H7N.pdf ─────────┬──────────────────────────────────────────────── 2024-04-24 00:00│璞泰来(6036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璞泰来(6036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659_20240424_C8DQ.pdf ─────────┬──────────────────────────────────────────────── 2024-04-19 00:00│璞泰来(603659):中信建投关于璞泰来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璞泰来(603659):中信建投关于璞泰来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659_20240419_IBSJ.pdf ─────────┬──────────────────────────────────────────────── 2024-04-15 00:00│璞泰来(603659):中信建投关于璞泰来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璞泰来”、“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并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承接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璞泰来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 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 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 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入募 项目累计投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 101,400.00 74,642.92 73.61% 材料建设项目 2 收购山东兴丰 49%股权 73,500.00 73,500.00 100.00% 3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 42,800.00 42,802.17 100.01% 墨化项目 4 年产 24,9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 71,000.00 71,004.34 100.01% 隔膜项目 5 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27,800.00 15,000.00 53.96% 6 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 30,900.00 30,902.08 100.01% 覆隔膜 50,000 万平方米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111,299.64 111,299.45 100.00% 合计 458,699.64 419,150.96 91.38% 三、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二)项目延期情况、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延期前预计达到使用 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2023年12月底 2024年12月底前 建设项目 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2023年12月底 2025年12月底前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73.6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 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按照项目的进度开展立项、环评、 能评工作;同时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涉及跨地市的审批与施工需由多地政府部门共同协调;除上述影响外,基于自身库存消纳和新型生 产工艺论证等因素,故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 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供电线路已得到解决并完成通电,项目生产工艺 设备论证顺利,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按预定计划逐步投产,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6%,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基膜设备的国产化 研发分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 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2023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实施本项目,不存在项目搁置的情形, 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项目继续实施推进的保障措施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 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 和经济效益可控。 四、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 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 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 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 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璞泰来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3659_20240415_BNER.pdf ─────────┬──────────────────────────────────────────────── 2024-04-13 00:00│璞泰来(603659):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璞泰来(603659):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59_20240413_O1WR.pdf ─────────┬──────────────────────────────────────────────── 2024-04-13 00:00│璞泰来(6036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安永华明在 2023 年度的审 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 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 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月18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安永华明配备了核心成员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的专 业审计团队,经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与治理层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履行了核查、核对、鉴证等必要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技术支持与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方统筹考量,并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现场审计工作进展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多轮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合伙人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计 划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结论相关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意见。 (四)2024 年 4月 12 日,在取得安永华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履职作用, 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与专业知识经验,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59_20240413_K6KX.pdf ─────────┬──────────────────────────────────────────────── 2024-04-13 00:00│璞泰来(6036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彬) ─────────┴──────────────────────────────────────────────── 璞泰来(6036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59_20240413_VXWZ.pdf ─────────┬──────────────────────────────────────────────── 2024-04-13 00:00│璞泰来(603659):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 一、2023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振兴炭材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以下简称“振兴炭材”) 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刘芳 女士担任其监事,为公司关联方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 公司关联人梁丰先生、陈卫先生、冯苏宁先生、刘芳女士、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韩钟伟先生、方祺先生、尹丽霞女士、刘剑光先生合计持有 伙)(以下简称“庐峰新能”) 庐峰新能 52.4213%的股份,基于审慎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 方 上海安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安胜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 简称“安胜矿业”) 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贵州高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贵州高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 简称“贵州高点”) 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相关合同、财务记录及相关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 二、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 2023 年 1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20,000 万元 (不含税)。2023 年受下游市场和产品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减少了对关联方振兴炭材的采购,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56.50 万元(不含税),未超过上述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振兴炭材 - - 456.50 9.29%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向振兴炭材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为 30.00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庐峰新能管理费合计为 477.36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将名下车辆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制的安胜矿业,2023 年交易金 额合计为 3.93 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向贵州高点采购测试剂合计金额 2.37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2023 年度,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3年度的关联 交易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说明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 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 案》,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度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璞泰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 ,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璞泰来 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59_20240413_GD5W.pdf ─────────┬──────────────────────────────────────────────── 2024-04-13 00:00│璞泰来(60365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 4月 12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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