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665 康隆达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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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康隆达(6036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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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14)。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拥有合伙人 103
人,注册会计师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中汇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
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本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2023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对公司 2023 年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中汇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汇所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
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
、合并报表、租赁业务等。
中汇所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
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于 2024 年1 月 8 日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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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康隆达(60366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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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刘凤荣女士、朱广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和鲍宗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
职情况如下:
王刚强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导师。曾任浙江正元集团技术
中心主任。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自2023年10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王刚强 3 3 0 0 1 0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认真审阅每次会议材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本人均亲自出席上任后公司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并
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另外,在2023年10月9日,作为换届
后的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出席了公司临时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自己的建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建议整理反馈给
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 2023年 10月 9日上任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会谈沟通及查阅资料,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各类
会议前,公司能事先与本人沟通,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意公司聘任王春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具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未发现候选人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
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
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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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康隆达(603665):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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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
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90.4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09.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号)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1-12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1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553.51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149.5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差
异 9,000万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鉴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为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康隆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杭州湾支行 385777812192 153,342.73
金昊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杭州湾支行 353277965984 1,320,410.14
金昊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632006755 21,425.75
合 计 / 1,495,178.6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363.07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4.62 万元,共计 6,567.69 万元。置换事宜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3025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
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5,5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3,5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00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均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康隆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隆达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665_20240420_9RI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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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康隆达(603665):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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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为规避碳酸锂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
开展碳酸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在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5,000万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该交易
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锂盐业务的主要产品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
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碳酸锂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类型包括: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
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5、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手部防护产品以出口为主,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为主。当外汇汇率或利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5,000万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5,000万美元。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5、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同时提请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日常的期货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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