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03683(晶华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晶华新材(603683):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涉及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3,758.94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提档园区产业结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 56,620.58平方米(折 84.93亩)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土地及涉及的地上资产 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758.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预计产生的利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 3 年 8 月修订)第 6.1.4 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收储方基本情况 本次事项收储方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本次交 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三、收储事项主要内容 (一)地块情况 本次标的地块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收储土地证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23846 号,宗地面积 57,989.81 平方米(折 86.98 亩),本次收储土地面积 56,620.58 平方米(折 84.93 亩),占宗地面积的 97.64%。 标的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回购价格 经双方商定,本次土地回购价格总计¥3,758.9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捌万玖仟肆佰元整),包括但不限于:(1) 土地成本、(2)财务成本及已缴纳的税费成本支出、(3)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 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的补偿费; (三)收储内容 1、江苏晶华承诺在约定时间将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付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江苏晶华承诺及时向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合规且达标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积极完成宗地上堆放货物的 全部搬迁清场工作。 3、江苏晶华承诺积极配合办理上述回购土地的收储手续。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依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地块规划需要,土地资产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增加 净利润 760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683_20240416_CENB.pdf ─────────┬──────────────────────────────────────────────── 2024-04-11 00:00│晶华新材(603683):光大证券关于晶华新材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晶华新材进行了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和 2024 年 4 月 7 日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具体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冯运明、项目组 成员吴晓燕。 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与管理层沟通;取得并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 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等文件;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取得并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状况等进行检查,并在前述工作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晶华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晶华新材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独立性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资料与独立董事意 见,查阅并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资金使用凭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晶华新材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分别与保荐机构、 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对合并范围内主体的担保除外)。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 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 2023 年生 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相对稳健,市场需求稳步提升。伴随下游市场 需求回暖以及公司产品的推陈出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97 亿元,同比增长 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84.79 万元,同比增长 970.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1)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与新品推广,更有效地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尤其在动力电池及 3C 产品上的新材料应用,折叠手机上使用的材料量产,本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有所 增加;(2)公司进一步加强全面成本管控,加大公司集采平台的建设,有效地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增强了产品的盈利能力 ;(3)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挖潜增效和精益生产,产能和效率得到不断提升,有效降低能耗及运营成本,增加产品的盈利能力;(4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子公司昆山晶华的有效整合,更好地服务了动力电池及 3C 行业的知名客户,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5)公司有效地调配资金,通过内部资金调配与投资金融产品,提升资金运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6)公司 OCA 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顺利。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次核查给予了高度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683_20240411_WQMQ.pdf ─────────┬──────────────────────────────────────────────── 2024-04-10 00:00│晶华新材(60368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晶华新材(60368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683_20240410_P307.pdf ─────────┬──────────────────────────────────────────────── 2024-04-02 00:00│晶华新材(60368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600 万元~3,200 万元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430,2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52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209.393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75 元/股~9.11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 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1,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200 万元(含)人民币,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2 元/股(含),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上海 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1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63%,购买的最高 价为 9.06元/股、最低价为 8.3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082,6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3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526%,回购的最高 价为 9.11 元/股、最低价为7.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093,9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683_20240402_6DDY.pdf ─────────┬──────────────────────────────────────────────── 2024-03-30 00:00│晶华新材(6036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434,2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90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8,434,080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1 《关于变更部 0 0.0000 200 100.0000 0 0.0000 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黄夕晖、梁铭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3683_20240330_Z8K5.pdf ─────────┬──────────────────────────────────────────────── 2024-03-30 00:00│晶华新材(60368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晶华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14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 体股东,公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3月 29日 15: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 业园东海路 6号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3月 29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108,434,2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02%。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8,434,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3683_20240330_7268.pdf ─────────┬──────────────────────────────────────────────── 2024-03-23 00:00│晶华新材(6036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晶华新材(6036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3683_20240323_0SOR.pdf ─────────┬──────────────────────────────────────────────── 2024-03-19 00:00│晶华新材(603683):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