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688 石英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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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石英股份(603688):关于参加2023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传统产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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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2:00-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至 4月 22日(星期一)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 dsh@quartzpacific.com
进行提问,公司
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3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00-5:00 参加 2023 年报沪市主板新质生产力之传
统产业集体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
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00-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士斌,财务负责人:张丽雯,董事会秘书:吕良益,独立董事:解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4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2:00-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
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及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至 4月 22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 dsh@quartzpacific.com进行提问,公
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兴娣
电话:0518-87018519
邮箱:dsh@quartzpacific.com
六、其他事项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
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688_20240419_EI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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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石英股份(603688):东方华银关于石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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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东方华银关于石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88_20240413_FTN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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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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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688_20240413_BWL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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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石英股份(6036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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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474,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314%
累计已回购金额 3,720.9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0.86 元/股~87.0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 元/股(含本数),本次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3年 12月 15日至 2024年 12 月 14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0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74%,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80.00 元/股,最低价为79.7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34,210.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74,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14%,购买的最高价为
87.00 元/股、最低价为 70.8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7,209,515.91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688_20240402_SX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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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石英股份(603688):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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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02 月1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02月 01日、2023年 02月 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于 2024 年 04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
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截止 2023 年 04 月 10 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1,491,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成交均价约
为人民币 122.18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82,251,760.00 元。上述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
为 2023 年 0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4月 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04月 11日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8)。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
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688_20240402_NS4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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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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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688_20240402_C4Q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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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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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3688_20240323_PZK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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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石英股份(603688):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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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人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经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
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
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3688_20240323_JUV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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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石英股份(60368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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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 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等;(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应当承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3688_20240323_HT3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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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石英股份(603688):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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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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