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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03(盛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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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703 盛洋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25 00:00│盛洋科技(60370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出具的《关 于变更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 销商,原保荐代表人吴方立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参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李高超先生接替吴方立先生承担剩余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李高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李高超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吴方立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5/603703_20240125_EI1N.pdf ─────────┬──────────────────────────────────────────────── 2024-01-17 00:00│盛洋科技(6037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 416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822,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982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申杰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3.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22,871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2,689,500 100 0 0 0 0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2,689,500 100 0 0 0 0 的议案》 3.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2,689,500 100 0 0 0 0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 1、3 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所审议议案 2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钱陆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7/603703_20240117_LOTP.pdf ─────────┬──────────────────────────────────────────────── 2024-01-17 00:00│盛洋科技(60370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洋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盛洋科技(60370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洋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7/603703_20240117_RO27.pdf ─────────┬──────────────────────────────────────────────── 2024-01-06 00:00│盛洋科技(60370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5,000 万元。在使用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提前将 3,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 1月 5日,公司已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6/603703_20240106_6O1M.pdf ─────────┬──────────────────────────────────────────────── 2023-12-29 00:00│盛洋科技(603703):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针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针对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集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03_20231229_Y7HM.pdf ─────────┬──────────────────────────────────────────────── 2023-12-29 00:00│盛洋科技(6037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 盛洋科技(6037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03_20231229_GTCP.pdf ─────────┬──────────────────────────────────────────────── 2023-12-29 00:00│盛洋科技(60370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03_20231229_QJ0M.pdf ─────────┬──────────────────────────────────────────────── 2023-12-29 00:00│盛洋科技(60370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盛洋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 盛洋科技(60370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盛洋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03_20231229_3NOP.pdf ─────────┬──────────────────────────────────────────────── 2023-12-29 00:00│盛洋科技(60370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盛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不包括开会当天)通知全部独立董事,经全部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荐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就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弃权的意见。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 议记录,对审议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核查的内容等; (四)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 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 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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