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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06(东方环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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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706 东方环宇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东方环宇(6037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23 日、4 月 24 日、4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 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 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 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 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 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706_20240426_E0MH.pdf ─────────┬──────────────────────────────────────────────── 2024-04-26 00:00│东方环宇(60370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东方环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 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特此函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706_20240426_R63G.pdf ─────────┬──────────────────────────────────────────────── 2024-04-24 00:00│东方环宇(60370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彭维女士向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董事会核查前 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5.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前述规定中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706_20240424_JM4Q.pdf ─────────┬──────────────────────────────────────────────── 2024-04-24 00:00│东方环宇(60370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 际”)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大华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8 年 11 月 0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年 2 月合伙人数量:37人 截止 2024年 2 月注册会计师人数:150 人 截止 2024年 2 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三)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9家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1家 (四)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0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 执业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北京大华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大华国际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北京大 华国际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 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 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个。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 年及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7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周俊祥,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 12 月开始 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大华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公司的 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 (四)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大华国际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北京大华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 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 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 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 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北京大华国际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北京大华国际在审计过 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 交易、租赁业务等。 北京大华国际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北京大华国际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 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北京大华国际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北京大华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 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 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706_20240424_UDG7.pdf ─────────┬──────────────────────────────────────────────── 2024-04-24 00:00│东方环宇(6037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 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3年 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 2023 年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 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 2023年度审计任 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706_20240424_P480.pdf ─────────┬──────────────────────────────────────────────── 2024-04-24 00:00│东方环宇(60370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5月 14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4日 11点 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号 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4 日 至 2024年 5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本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关于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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