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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6(塞力医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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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716 塞力医疗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17:10│塞力医疗(603716):关于对塞力医疗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塞力医疗(603716):关于对塞力医疗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fcfd20a3-4f64-4e6e-b076-f990f653beda.pdf ─────────┬──────────────────────────────────────────────── 2024-04-19 00:00│塞力医疗(603716):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到期尚未注销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年 11月 6 日和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成公司股份回购 计划,并且将合计回购完成的12,556,015股股份中的 2,137,230股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剩余 10,418,785 股作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以下简称“可转债库存股”)。上述回购股份自回购完成已期满三年或即将满三年,由于作为可转 债库 存股这部分的回购股份并未完全被可转债转股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塞力转债”转股来源的议案》,尚需经 20 24年 4月 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转股来源变更为“全部使用新增股份”,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的注销程 序。 一、回购股份待注销的基本情况 1、已期满三年尚未回购注销的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7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截至 2019年 11月 6日,公司二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8,931,069股。 其中 2,137,230 股用于公司 2019 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 9,000股因授予对象离职未完成授予已注销,其余授予股 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转让给授予对象,截至 2024年 1月 29日该股权激励股份已达行权解锁条件予以流 通或未达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已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剩余 6,793,839股用于可转债库存股,在 2021年 3月 25日至 2022年 11月 5日期间,其中的 24,103股进行了转股。 剩余 6,769,736股回购股份已于 2022 年 11月 5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股来源变 更为“全部使用新增股份”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注销程序。 2、即将满三年拟回购注销的股份 公司于 2021年 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 20 21年 6月 18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3,624,946股,全部用于 2020年发行的可转债库存股。 在 2022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期间,其中的 23,642 股进行了转股。剩余 3,601,304 股回购股份即将于 2024 年 6月 17日到期,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股来源变更为“全部使用新增股份”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注销程序。 注: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即将满三年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以注销公告披露当日的数量为准。 二、回购股份注销逾期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相关工作人员对回购规则的理解不充分,认为回购股份已经确认用于可转债转股来源,在可转债转股期间 均能按计划使用,而未能及时发现回购股份逾期未注销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回购股份逾期注销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董办工作人员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塞力转债”转股来源的议案》,尚需经 2 024年 4月 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转股来源变更为“全部使用新增股份”,公司将及时启动上述已到期和即将期满回购股份 的注销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716_20240419_G4FC.pdf ─────────┬──────────────────────────────────────────────── 2024-04-11 00:00│塞力医疗(6037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塞力医疗(6037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716_20240411_SSLZ.pdf ─────────┬──────────────────────────────────────────────── 2024-04-11 00:00│塞力医疗(603716):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姚江先生因个 人职业发展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姚江先生 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江先生将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 ,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姚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震先生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任姚江先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张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震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张震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716_20240411_JXMD.pdf ─────────┬──────────────────────────────────────────────── 2024-04-11 00:00│塞力医疗(6037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栋 A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6日 至 2024 年 4 月 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 √ 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塞力转债”转股来源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16 塞力医疗 2024/4/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 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2、参会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 16:003、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 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C 栋 2 楼 证券部联系电话:027-83386378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716_20240411_J5KO.pdf ─────────┬──────────────────────────────────────────────── 2024-04-11 00:00│塞力医疗(60371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作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本次提名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716_20240411_WK9M.pdf ─────────┬──────────────────────────────────────────────── 2024-04-11 00:00│塞力医疗(60371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本人张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个月。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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