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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8(海利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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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718 海利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17:1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对海利生物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对海利生物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criticism/c/c338636c-1c3b-4dc2-a0eb-e502ecac7e8f.p df ─────────┬──────────────────────────────────────────────── 2024-04-17 17:1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对海利生物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对海利生物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b64ecd60-9be3-4633-9b3f-509df66366f4.pdf ─────────┬──────────────────────────────────────────────── 2024-03-13 00:0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于近日 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证书号:第 6774346 号 发明名称:一种尿液转铁蛋白检测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 专利号:ZL 2021 1 1323621.X 专利申请日:2021 年 11月 10日 专利权人: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4年 03月 12日 授权公告号:CN 114047338 B 专利权期限:20 年(自申请日起算) 以上发明专利的取得是捷门生物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3/603718_20240313_FWR8.pdf ─────────┬──────────────────────────────────────────────── 2024-01-30 00:0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于近日 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证书号:第 6653865 号 发明名称:一种适合杂交瘤细胞贴壁生长的无血清培养基 专利号:ZL 2021 1 1533619.5 专利申请日:2021 年 12月 15日 专利权人: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4年 01月 26日 授权公告号:CN 114480294 B 专利权期限:20 年(自申请日起算) 以上发明专利的取得是捷门生物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3718_20240130_WVMX.pdf ─────────┬──────────────────────────────────────────────── 2024-01-06 00:0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4 号)、《关于对张海明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5 号)、《关于对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6 号)、《关 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7 号)和《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 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 9XC)存在以下问题: 1.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 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 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 露投资收益少计 4,390.5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 性损益,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 713.17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 20.92%。 2.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 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900 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 2 023 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 900 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 90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13%。 3.2021 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 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74%。 2022 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 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558.3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715.1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51%。 2023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 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问题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相关人员由于任期不同,因此针对不同问题上海监管局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为 : “张海明: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1 和问题 2 3.2022 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558.3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03%。三季报公司披 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715.1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51%。 张悦: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 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74%。 2022 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 陈晓: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3 林群: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海利生物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详见上述问题 1.2.3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海明、张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晓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林群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 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海明、张悦、陈晓、林群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6/603718_20240106_TJ46.pdf ─────────┬──────────────────────────────────────────────── 2023-12-29 00:00│海利生物(60371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月 28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辛俊宝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辛俊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辛俊宝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递交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辛俊宝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辛俊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辛俊宝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18_20231229_TNJ0.pdf ─────────┬──────────────────────────────────────────────── 2023-12-29 00:00│海利生物(60371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 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6,728,1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022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刘天民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浦冬婵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经理韩本毅 先生、副总经理陈晓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林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6,725,912 99.9991 2,230 0.000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5,812,471 99.6433 915,671 0.356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5,812,471 99.6433 915,671 0.356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5,812,471 99.6433 915,671 0.3567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宋婷律师、杨翰霖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3718_20231229_RMGZ.pdf ─────────┬──────────────────────────────────────────────── 2023-12-29 00:00│海利生物(60371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海利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00 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27 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3,899,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24% 。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828,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8,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728,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2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上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56,725,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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