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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66(隆鑫通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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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766 隆鑫通用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隆鑫通用(603766):关于公司转让持有CMD公司全部股权暨签订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 一、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于 202 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同 意 公 司 以 债 权 向CostruzioniMotoriD ieselS.p.A.(以下简称“CMD”)增资基础上,向 CMD 少数股东出让持有的全部 67%股权、终止《股东协议》及共同股东关系以及 终止公司就 CMD 航空发动机项目以及国产化业务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相关承诺,公司拟向CMD 支付终止金 1,390 万欧元(人民币约合 11,018.67 万元)等方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和 CMD 及其少数股东根据协议约定分别推进协议生效先决条件及交割条件,因相关 备案和审批手续时间超预期,各方约定的协议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在预计时间内达成,公司与 CMD 少数股东正协商延长最终交割时间 。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临2023-060 和临 2024-001)。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框架协议》各方约定的协议交割先决条件尚未全部达成,经公司与 CMD 少数股东协商,各方均愿意继续 履行《框架协议》,即在《框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实施交割。 三、相关风险提示 若未能达成本次交易各方约定的协议交割先决条件,将导致存在本次交易不能完成交割或终止交易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割条件达成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766_20240413_QT61.pdf ─────────┬──────────────────────────────────────────────── 2024-04-04 00:00│隆鑫通用(603766):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涉诉进展的公告 ─────────┴──────────────────────────────────────────────── 民事诉讼情况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主要涉诉案件共 27起,其中 6起案件已判决广州威 能胜诉,并已申请执行;19起案件被裁定二审驳回(2起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余 17起案件已由法院以涉刑为由移交公安机 关);1起案件因双方有和解意向未立案;1起案件正处于法院诉前调解阶段。 2、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695.04万元 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情况: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就广州威能可能存在被职务侵占一案,已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当中。 据法院在一审民事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中提及,邵剑梁目前已出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以及部分民事诉讼案件未结案,公司 目前尚不能判断对广州威能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和对公司本期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近期收到 16 起案件被二审驳回的裁定书,就相关民事诉 讼及刑事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诉讼及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威能涉及民事诉讼案件主要为其与分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即自 202 1年底起,广州威能就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高的分销商,分批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广东宾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 威”)两家被告方对约 3,300万元的欠款以应诉证据提出异议,广州威能针对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两起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方提出的异 议,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报案。2022 年 12 月,广州市公 安局番禺区分局认为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截至 2023年 8 月,广州威能已被二审裁定驳回 3起,涉案金额 4,334.73 万元,被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16起,涉案金额 32,298 .92 万元,广州威能就一审裁定驳回的 16起案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临 2022-033、临 2023-002和临 2023-039) 。 二、累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1、新增二审裁定驳回情况 广州威能就一审裁定驳回的 16 起案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已全部被二审裁定驳回。二审法院就受 理的 16起上诉案件进行了审查主要认为: “根据查明情况,番禺公安局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威能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查。结合番 禺公安局在另案诉讼中对一审法院就本案相关情况核查所出具的复函内容可知,威能公司于本案中主张的货款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威能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具有关联性,本案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可能涉及威能公司高管职务侵占犯罪 事实,故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威 能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16起案件已由法院以涉刑为由移交公安机关。 2、其他诉讼情况 广州威能就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的货款,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新增提起诉讼,涉及应收账款 4,393.99万元(已计提减值 准备 1,978.41万元)。目前,案件处于法院诉前调解阶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威能累计涉及分销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一审已胜 二审裁定驳回 未审理, 其他诉讼 合计 诉,已申 小计 其中:公安机 双方和 (法院诉 请执行 关立案侦查 解协商 前调解) 案件数(起) 6 19 2 1 1 27 涉案金额 9,207.87 36,633.65 3,331.09 459.53 4,393.99 50,695.04 4、后续措施 (1)民事部分:相关进展措施有待调解或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2)刑事部分:广州威能将持续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相关进展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 (3)广州威能将采取各种措施,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 四、诉讼和刑事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威能涉诉的 27家分销商尚欠广州威能 50,688.90万元,广州威能已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5,898.88 万元,鉴于民事诉讼尚未有结果,以及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仍处于立案侦查中,公司目前尚不能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由于广州公安局番禺分局已就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展开立案侦查,其刑事案件侦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广州威能存 在不能全额收回诉讼所涉欠款的风险。 2、若存在异议的交易被认定为不具备商业实质,则存在对广州威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院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亦将根据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3766_20240404_B88R.pdf ─────────┬──────────────────────────────────────────────── 2024-03-30 00:00│隆鑫通用(60376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 ”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 完成《重整计划》。原裁定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 0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月 21 日)。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 债权清偿,截至2024 年 3 月 29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截至目前,法院裁 定批准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延长执行期限已过半,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基金前期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正办理注销手续,相关架构搭建未有新进展,后续是 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月 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破申 665号-67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22年 3月 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 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 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 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年 5月 21日)。 2023 年 6月 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 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截至目前正办理注销手续;2023 年 7月 4日,合伙 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 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 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2023 年 12月, 合伙人基金根据其内部工作安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欣隆鑫实业”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 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亿元,该金 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亿元已全 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个月内,完成全部 9,842,631,672.19 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 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2-004、临 2022-045、临 20 23-030、临 2023-032、临 2023-033、临 2023-044、临 2023-051、临 2023-058、临 2023-064、临 2024-004 和临 2024-005等相 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截至 2024年 3 月 29日重整事项最 新进展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重整情况概述 1.1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亿元,该金额不 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亿元,前述 16.28亿元已全 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2 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与此前致函 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3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延长 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 7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延长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年 5月21 日)。《重整计划》虽已延长执行期限,但存在《重整计划》不能实施完成风险或变更《重 整计划》的可能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2024年 5月 21日前实施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我司存在 被宣告破产即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2、有关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 ,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虽已延长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 风险,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 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合伙人基金前期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正办理注销手续,相关架构搭建未有新进展,后续是否变化 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虽然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截至目前,法院裁定批准 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延长执行期限已过半,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 1,028,236,05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其中,累计质押 1,027,668,574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 1,028,236,055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 ,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3766_20240330_EHD5.pdf ─────────┬──────────────────────────────────────────────── 2024-03-01 00:00│隆鑫通用(60376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 ”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 完成《重整计划》。原裁定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 0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月 21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 债权清偿,截至2024 年 2 月 29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截至目前,法院裁 定批准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延长执行期限已过半,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基金前期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正申请简易注销,“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 的架构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 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月 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破申 665号-67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22年 3月 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 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 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 年 6月 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 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2023年 7月 4日,合伙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 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 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 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2023 年 12 月,合伙人基金根据其内部工作 安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欣隆鑫实业”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亿元,该金 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亿元已全 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个月内,完成全部 9,842,631,672.19 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 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六个月(至 2024年 5月 21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2-004、临 2022-045、临 20 23-030、临 2023-032、临 2023-033、临 2023-044、临 2023-051、临 2023-058、临 2023-064和临 2024-004 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截至 2024年 2 月 29日重整事项最 新进展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重整情况概述 1.1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亿元,该金额不 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亿元,前述 16.28亿元已全 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与此前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2 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16.59%。与此前致函 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3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延长 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 7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延长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年 5月21 日)。《重整计划》虽已延长执行期限,但存在《重整计划》不能实施完成风险或变更《重 整计划》的可能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2024年 5月 21日前实施完成,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我司存在 被宣告破产即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2、有关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2.1合伙人基金于 2024年 1月 24日申请注销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 。从合伙人基金获知,注销鑫隆鑫投资系对重整投资架构进行的适当调整安排。 2.2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 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虽已延长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 风险,或变更《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亦或变更《重整计划》后(如有)仍未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 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合伙人基金前期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正申请简易注销,“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智造”的架构 搭建未有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 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虽然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截至目前,法院裁定批准 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延长执行期限已过半,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 1,028,236,05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其中,累计质押 1,027,668,574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 1,028,236,055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 ,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1/603766_20240301_Q68M.pdf ─────────┬──────────────────────────────────────────────── 2024-02-01 00:00│隆鑫通用(60376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 ”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 完成《重整计划》。原裁定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 0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月 21 日)。 2023 年 12 月 2 7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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