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786 科博达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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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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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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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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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786_20240420_Y5F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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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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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
及 2 人)和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晶娃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姚丽珍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晶娃、姚丽珍,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45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预计费用 140 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服务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 110 110
内控审计 25 2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员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5 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 0
合计 145 140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因此 2024 年
度无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众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及项目成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
求,建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众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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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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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有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估;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
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于审计委员会例会中报告
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
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
由两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
员,临时会议于会
议召开前两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
计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
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
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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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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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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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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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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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马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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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马钧)。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786_20240420_P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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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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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603786):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孙林)。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786_20240420_JCZ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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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科博达(60378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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