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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7(海峡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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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817 海峡环保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00:00│海峡环保(60381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兴业证券兴动系列二元浮动收益凭证 第 143期(福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现上述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 实际年化 到期赎回情况 期限 收益率 本金金额 收益金额 兴业证券股 兴业证券兴动 6,000.00 94 天 2.40% 6,000.00 37.08 份有限公司 系列二元浮动 收益凭证第 143期(福州)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817_20240329_KH26.pdf ─────────┬──────────────────────────────────────────────── 2024-03-26 00:00│海峡环保(60381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4月 2 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 4 月 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环转债”或 “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4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债券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海环转债 (三) 债券代码:113532 (四)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 发行规模:46,000万元 (六) 发行数量:460 万张 (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5年 4 月 1 日。 (九) 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十)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日(2019 年 4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19 年 10月 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 4 月 1 日)止。(十二)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 股价格为 7.80 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增发新股、触发修正条款,转股价格调整为 5.39 元/股,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十三) 可转债信用评级:AA (十四)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 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公司本次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 有人。 (十六)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 24 年 4月 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日。 (二) 本次除息日:2024年 4 月 2日。 (三) 本次付息日:2024年 4 月 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海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 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 16号 联系人:陈秀兰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二)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联系人:田金火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3817_20240326_TME8.pdf ─────────┬──────────────────────────────────────────────── 2024-03-21 00:00│海峡环保(603817):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亿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 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财务资助,实际金额以具 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无需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 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104 号 (四) 法定代表人:陈宏景 (五) 注册资本:212,000万元人民币 (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 勘察;洗浴服务;餐饮服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旅游业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污染治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 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 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停车 场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客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 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广告发布;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341.43 亿元、净资产 166.00亿元、营业收入 30. 83 亿元、净利润 1.61 亿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62.13亿元,净资产 167. 01 亿元,营业收入26.99 亿元,净利润 1.80 亿元。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 (二) 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三)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四) 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中,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和披露。 五、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4 亿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3817_20240321_H3GQ.pdf ─────────┬──────────────────────────────────────────────── 2024-03-21 00:00│海峡环保(60381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海峡环保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海峡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海峡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海峡环保公司及其相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意见书 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海峡环保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海峡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海峡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2 - 法律意见书 已予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福建省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简 称“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5时00分至2024年3月20日15时00分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 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24年3月13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海峡环保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按照规定聘请的本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海峡环保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4,357,822】股,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280,981,783】股,占公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3 - 法律意见书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5831】%。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67】%。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64,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6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4 - 法律意见书 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3、本次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在网络投票结束后,该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 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在持有“海环转债”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981,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1,585,400】股;弃权【0】股。本 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2,282,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27,400】股;弃权【57,300】股。 (三)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5 -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282,282,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27,400】股;弃权【57,300】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峡环保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3817_20240321_PJDZ.pdf ─────────┬──────────────────────────────────────────────── 2024-03-21 00:00│海峡环保(60381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3:3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林锋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 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15 元/股向下修正为 5.3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年 3 月 22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 复牌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 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与福州市土地 发展中心签署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3,733.75 万元的《用地收购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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