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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8(曲美家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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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818 曲美家居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曲美家居(6038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公司 B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8,852,0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8.352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 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赵瑞宾先生、董事赵瑞杰先生、吴娜妮女士、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独立董事 何法涧先生、刘松先生、吴桐 女士、陈燕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8,766,103 99.9333 85,900 0.0667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包诗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3818_20240425_4L4L.pdf ─────────┬──────────────────────────────────────────────── 2024-04-25 00:00│曲美家居(60381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 致: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是:现场会议于 2024年 4月 24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顺 黄路 217 号公司 B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4月 24日-2024年 4月 24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2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28,656,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 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4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则以第二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 2024年 4月 9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 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 议情况如下: 1、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766,10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8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七、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3818_20240425_VIRL.pdf ─────────┬──────────────────────────────────────────────── 2024-04-24 00:00│曲美家居(603818):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11:00-12: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4 日(星期三)至 04 月 30 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提问预征 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qumei.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上午 11:00-12:00 举行2023 年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06 日上午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瑞海 董事会秘书:孙潇阳 财务总监:孙海凤 独立董事:刘松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05 月 06 日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4 日(星期三)至 04 月 30 日(星期二)16:00 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 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qumei.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电话:010-84482500 邮箱:ir@qumei.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3818_20240424_IFFP.pdf ─────────┬──────────────────────────────────────────────── 2024-04-19 00:00│曲美家居(6038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曲美家居(6038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818_20240419_R5JM.pdf ─────────┬──────────────────────────────────────────────── 2024-04-09 00:00│曲美家居(603818):关于股东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持有公司 128,516,972 股股份,持股比例 18.30%,累计质押 70,380,00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54.7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宾先生持有公司 125,829,6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17.92%,累计质押 64,120,000 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50.96%。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补充质 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1、本次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元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控股股东 股数 限售股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赵瑞海 是 6,440,000 否 是 2024/4/8 2024/10/30 华泰 5.01 0.92 补充 资管 质押 赵瑞宾 是 3,080,000 否 是 2024/4/8 2024/10/30 华泰 2.45 0.44 补充 资管 质押 合计 / 9,520,000 / / / / / 3.74 1.36 /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押数量 押数量 股份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比例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赵瑞海 128,516,972 18.30 63,940,000 70,380,000 54.76 10.02 / / / / 赵瑞宾 125,829,600 17.92 61,040,000 64,120,000 50.96 9.13 / / / / 赵瑞杰 34,244,000 4.88 / / / / 合计 288,590,572 41.10 142,998,050 134,500,000 46.61 19.16 / / / /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未来半年和一年分别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 单位:股、元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半年内到期 占公司 对应融资 一年内到期 占公司 对应融资余 名称 比例 质押股份数 总股本 余额 (不含半年) 总股本 额 % 比% 质押股份数 比% 赵瑞海 128,516,972 18.30 36,180,000 5.15 46,000,000 34,200,000 4.87 44,500,000 赵瑞宾 125,829,600 17.92 17,310,000 2.47 22,000,000 46,810,000 6.67 60,619,600 赵瑞杰 34,244,000 4.88 合计 288,590,572 41.10 53,490,000 7.62 68,000,000 81,010,000 11.54 105,119,600 2、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薪资奖金所得、股票红利、其他收入 以及上市公司还款等。 3、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 4、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818_20240409_OWGA.pdf ─────────┬──────────────────────────────────────────────── 2024-04-09 00:00│曲美家居(60381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 1 人,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818_20240409_N0J3.pdf ─────────┬──────────────────────────────────────────────── 2024-04-09 00:00│曲美家居(60381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日内,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决议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时,可以采取书面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 式,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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