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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38(四通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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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838 四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四通股份(60383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 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 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 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 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 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 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 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 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其他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 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 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 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 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 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 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 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838_20240417_2WXW.pdf ─────────┬──────────────────────────────────────────────── 2024-04-17 00:00│四通股份(603838):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 四通股份(603838):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838_20240417_YNWI.pdf ─────────┬──────────────────────────────────────────────── 2024-04-17 00:00│四通股份(60383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4月) ─────────┴──────────────────────────────────────────────── 四通股份(60383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838_20240417_IPW9.pdf ─────────┬──────────────────────────────────────────────── 2024-04-17 00:00│四通股份(60383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 四通股份(60383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838_20240417_2YNU.pdf ─────────┬──────────────────────────────────────────────── 2024-04-17 00:00│四通股份(6038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 四通股份(6038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838_20240417_4ZP4.pdf ─────────┬──────────────────────────────────────────────── 2024-04-16 00:00│四通股份(60383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4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1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融资方式。授信有效 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6、公司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2个月,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 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838_20240416_CL43.pdf ─────────┬──────────────────────────────────────────────── 2024-04-16 00:00│四通股份(60383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 ─────────┴──────────────────────────────────────────────── 四通股份(60383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838_20240416_DEGM.pdf ─────────┬──────────────────────────────────────────────── 2024-04-16 00:00│四通股份(603838):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润书先生、邓建华先生、魏龙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周润书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3/4/1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过 委员会 2023年第一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过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3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股份有 通过 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过 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通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通过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通过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过 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 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过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1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 通过 计工作计划》 2023/4/25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 《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 通过 委员会 2023年第二 报告>的议案》 2023/8/2 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 2023年第三 次会议 2023/10/26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 《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 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通过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并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在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宏观经济、产业环境以及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 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发展情况提供保 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实现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等方面做出了客观判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单独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工作。2024 年,我们将一如既 往地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838_20240416_8OQK.pdf ─────────┬──────────────────────────────────────────────── 2024-04-16 00:00│四通股份(603838):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年 4 月 5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4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 伍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四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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